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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顛覆案|戴耀廷判囚10年 鄒家成判囚7年9個月

47人因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45人罪成,法庭今日宣判刑期。首被告戴耀廷及第二被告區諾軒、第三被告趙家賢、第四被告鍾錦麟被列為案件的首要分子。戴耀廷被判監禁10年,其餘三人則被判囚6年1個月至7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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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被告被列為「積極參加者」,當中判刑最重的是鄒家成,判囚7年9個月。

案件涉及47人組織及參與「35+」計劃,並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進行判刑。

其餘被告的刑期介乎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其中,何桂藍被判入獄7年,黃之鋒判囚4年8個月,劉穎匡判囚4年5個月,岑敖暉判囚4年6個月。

此外,從犯證人林景楠被判入獄5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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