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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案在10月16日經澳門立法會最終表決通過,立法會主席高開賢於10月21日正式簽署文件。隨後,行政長官於週一在《公報》中刊登該法案,依據規定,法案將於公佈後的翌日生效。
《不法博彩罪》對博彩行業的行為守則進行了嚴格規範,包括將「賭底面」行為納入不法經營幸運博彩的範疇,並將現行的高利貸罪名改為不法借貸罪,另設單獨的刑罰規定。
法案中增設的有關「賭底面」的條款,最高可判處八年徒刑。此外,參與不法博彩活動的人最高可被判六個月徒刑。
法案還新增了「臥底調查」和「夜間搜證」的條款,以擴大刑偵人員的執法權限。儘管博彩業界對此表示疑慮,認為規定過於嚴格,但該法案最終在立法會順利通過。
社會最關注的部分是將「換錢黨」列為刑事犯罪,禁止任何用於賭博的非法兌換貨幣行為,違者最高可判五年徒刑。此條款不僅適用於賭場,還擴展至整個承批公司的度假村範圍。
此外,法案建議對不法經營或出售彩票的行為,最高可判處兩年徒刑或最高240日罰金,包括在澳門出售的六合彩。
澳門司警表示,《不法博彩罪》生效後,將有法律依據和執法權來處理「換錢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