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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邱慧珠等銀行人員被指與第6嫌犯商人劉海貴(缺席受審)串通。從2017年9月至2022年4月,劉海貴等人涉嫌利用偽造文件和虛構工程計劃,詐騙銀行多筆貸款,合共逾 4.5億元。
嫌犯劉海貴持有的竣邦工程公司在2019年9月獲准將多筆逾期貸款重組為一筆逾1.2億萬元的單一貸款後,與劉海貴有關聯的多家公司陸續向華人銀行申請大額貸款。
2020年9月,劉海貴表弟吳杭(第11嫌犯,缺席)的鳳仙公司獲批1,300萬元貸款,隨後獲批加額至2,700萬元。
2021年4月,由劉海貴契媽伍迅波(第13嫌犯,已被羈押)等人持有的澳建爾斯公司宣稱收購竣邦,獲批1.3億元貸款。同年10月,劉海欽(第7嫌犯,已被羈押)持股的恩博國際公司獲批6,000萬元貸款。2022年4月,劉海貴員工陳建泉(第12嫌犯,缺席)名下的小金公司又獲批2,600萬元貸款。
檢察官鮑衍亨質疑邱慧珠(已被羈押)多次貸款過程中出現不符合銀行信貸條件的情況,包括提前放款,部分款項被“竣邦”用作質押金,實際上降低公司擔保金額。以及用於申請貸款的部分工程合約實際並不存在,對此,邱慧珠辯稱,其並未質疑「竣邦工程公司」提交的文件。
邱慧珠在庭上辯稱,批准這些貸款主要是為了在疫情期間扶持困難企業,幫助它們度過難關,強調其私下與劉海貴並無交情。
邱慧珠表示,從未想過劉海貴有欺騙成分,追討不到貸款對其沒有影響,也從未考慮過收取績效獎金。她在華人銀行工作十年,薪酬加獎金甚至比不上客戶經理。邱承認之前存在督導疏失,經過疫情後已減少批准「透支便利」貸款,這是其判斷失誤。
案件將於本周五(25日)上午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