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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銀行騙貸案 第一被告前行長否認控罪 宣稱批貸為扶持企業

華人銀行前行長邱慧珠被控與商人劉海貴等人涉嫌合謀詐騙銀行貸款的案件於初級法院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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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邱慧珠等銀行人員被指與第6嫌犯商人劉海貴(缺席受審)串通。從2017年9月至2022年4月,劉海貴等人涉嫌利用偽造文件和虛構工程計劃,詐騙銀行多筆貸款,合共逾 4.5億元。

嫌犯劉海貴持有的竣邦工程公司在2019年9月獲准將多筆逾期貸款重組為一筆逾1.2億萬元的單一貸款後,與劉海貴有關聯的多家公司陸續向華人銀行申請大額貸款。

2020年9月,劉海貴表弟吳杭(第11嫌犯,缺席)的鳳仙公司獲批1,300萬元貸款,隨後獲批加額至2,700萬元。

2021年4月,由劉海貴契媽伍迅波(第13嫌犯,已被羈押)等人持有的澳建爾斯公司宣稱收購竣邦,獲批1.3億元貸款。同年10月,劉海欽(第7嫌犯,已被羈押)持股的恩博國際公司獲批6,000萬元貸款。2022年4月,劉海貴員工陳建泉(第12嫌犯,缺席)名下的小金公司又獲批2,600萬元貸款。

檢察官鮑衍亨質疑邱慧珠(已被羈押)多次貸款過程中出現不符合銀行信貸條件的情況,包括提前放款,部分款項被“竣邦”用作質押金,實際上降低公司擔保金額。以及用於申請貸款的部分工程合約實際並不存在,對此,邱慧珠辯稱,其並未質疑「竣邦工程公司」提交的文件。

邱慧珠在庭上辯稱,批准這些貸款主要是為了在疫情期間扶持困難企業,幫助它們度過難關,強調其私下與劉海貴並無交情。

邱慧珠表示,從未想過劉海貴有欺騙成分,追討不到貸款對其沒有影響,也從未考慮過收取績效獎金。她在華人銀行工作十年,薪酬加獎金甚至比不上客戶經理。邱承認之前存在督導疏失,經過疫情後已減少批准「透支便利」貸款,這是其判斷失誤。

案件將於本周五(25日)上午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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