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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簽署意書,並待立法會全體會議本月復會後,遞交大會進行細則性審議和表決。意見書建議法案於通過後翌日生效。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指法案針對隱蔽犯罪。他表示法案建議提高不法賭博相關犯罪的刑幅和延長羈押的最長存續期,並針對特定犯罪的隱蔽性允許晚間搜索相關住所,同時引入「臥底制度」調查不法賭博。
陳澤武表示將在娛樂場及其附屬設施內,未依法批准而經營貨幣匯兌業務以供賭博用途,定為犯罪。他指出將俗稱「換錢」的行為刑事化,即使在街道或其他地方,只要刑偵部門經搜證,有證據證明是涉及博彩兌換,亦列為刑事犯罪。至於「借錢予朋友賭錢」等情況,陳澤武指若不是經營相關業務則不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