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適時合理使用土地,充分利用土地資源,是《土地法》其中一個重要原則。近年社會對善用未有明確規劃的閒置地一直存有訴求,例如增設臨時休憩設施或增加泊車位等,或最低限度將閒置地平整、優化,減少衛生和安全問題。但相關官員卻持消極態度,沒有接納社會普遍意見及訴求,造成被收回的土地雜草叢生,孳生蚊蟲鼠患。這既浪費土地資源及因維護而衍生的公帑開支,亦有違切實有效利用土地的原則,更對社區公共衛生及居民生活環境造成負面影響。
相關部門應主動透過跨部門協作,積極對現有土地進行整治及優化。土地規劃部門更應對現有土地資源進行審視,主動協調其他相關部門善用未有明確利用規劃的土地。
相關部門應深入思考如何有效利用本澳珍貴的公共資源,讓回收的國有土地能持續提升實際價值之餘,為居民優化生活環境,減少由此而衍生對社區衛生及居民安全的隱患。以氹仔廣東大馬路原計劃興建車胎公園的兩幅土地為例,上述土地進行公開招標後,其中一幅流標的土地直至現時仍未有確定發展。被圍封後土地雜草叢生,加上地上有坑洞致積水未能及時排走,成為蚊蟲孳生的溫床。再者,由於欠缺妥善管理,飯盒及水樽等被拋棄至草叢中,在近日連場天雨的下,情況進一步惡化。
除了上述情況,過去亦曾多次接獲不同區份的居民反映,特區官地由於缺乏妥善管理而出現各種問題,甚至曾有蛇出現,對居民安全造成影響。建議相關部門應主動透過跨部門協作,積極對現有土地進行整治及優化。土地規劃部門更應對現有土地資源進行審視,主動協調其他相關部門善用未有明確利用規劃的土地,包括參照過往將閒置地建設臨時社區設施的做法,或用作交通、綠化、康體與運動等臨時公共用途,提升土地利用效益,以現有資源完善居民生活環境及活動空間。
同時,建議特區政府認真考慮,在現時土地儲備中再撥出一定比例作臨時公共設施之用。具體而言,可對有關土地設定年期。倘到期後有關土地按照規劃另有用途,則結束臨時公共用途之用,按有關規劃利用土地;倘到期後仍未有規劃用途,則繼續作臨時公共設施之用。這既可讓土地儲備「增值」,亦可回應社會訴求,避免令珍貴的土地資源白白被浪費。
*民众建澳聯盟 Aliança de Povo de Instituição de Maca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