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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性騷擾案|教授上訴失敗 法院維持原判

澳門一名大學教授因性騷擾女學生被判七個月徒刑,緩刑兩年,並以飲酒過量為由提出上訴,但中級法院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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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曾任教於澳門大學的男教授因性騷擾女學生,被初級法院判處7個月徒刑,緩刑兩年。教授不服判決,以「飲醉」及不具有性騷擾行為意圖為由上訴。然而,中級法院審理後裁定上訴不成立,並堅持原判。法院指出,在事件發生前不久,教授仍能保持理智,能夠正常參與對話,未喪失認知及自控能力。

法院同意檢察院的指控,認定被告是「借醉行兇」,「以酒壯膽亂性」對女學生進行無節制的身體接觸。案件由澳門大學學生刊物《橙報》首次揭露,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事件發生於2022年7月,當時澳門因疫情而相對靜止。教授邀請他指導的一名畢業碩士生及另一名學生到校內宿舍作餞行聚餐。雖然原本只計劃邀請指導的學生,但因其他學生離澳及堂食服務暫停,他決定親自在宿舍製作晚餐。

教授在晚餐後,當受害人及另一名女生在廚房洗碗時,對受害人進行了不當的身體接觸,被受害人制止後才停止。教授辯稱自己當時已經完全喝醉,對當晚的事件毫無記憶,並否認有性騷擾行為。

儘管教授強調他的長年教育生涯中未曾有類似指控,並質疑受害人的公開言論影響司法公正,法院仍認定其上訴理由不足,維持了原判。教授對判決表示不滿,要求無罪或重新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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