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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托兒服務 保障婦幼權益

去年10月,一名僅4個月大的女嬰在氹仔某托兒所內猝死,事件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和討論,至日前司警公佈相關調查情況,排除了案件涉及刑事成份。雖然事件促使有關部門考慮對托兒所安裝監控設備,但促請有關部門應採取更為切實的措施,包括重新檢視現時托兒服務的監管制度、增加照顧人員的比率至1:5,以及增加具有急救醫護知識的健康照顧員名額。與此同時,要善用社保基金以調升產假津貼,增加「照顧兒童假」等措施,以落實基本法當中的規定,更好地保護婦女兒童權益。

羅彩燕 Lo Choi In

除上述案件之外,法院近日亦審判一宗涉及一名3個月大嬰兒遭受熱水多處燙傷案件。一名托兒所保育員被判違反謹慎義務,托兒所副主任故意隱瞞傷勢,雙雙負上民事和刑事責任。案件反映出現時有關部門對托兒所日常運作的監督制度不完善、不到位,而托兒所亦要面對保育員人手緊張、健康照顧員不足等等問題。即使允許托兒所安裝監控設備,基於法律規定以及對於私隱權的嚴格保護,在實際安裝操作範圍上受限,故未必能夠達到預期效果和作用,促請政府必需要從實際措施着手解決。在政府期望提高出生率的願景之下,有必要針對性地加大對部分托兒所資助,增聘保育員以調升照顧比率至1:5,並修改相關行政法規,調升健康照顧員的人員配置。在監管方面,建議有關部門,聯同其他衛生部門,共同重新制定對托兒所運作的監管以及巡查機制。

並非每對父母都能夠幸福地有家中長輩協助或有能力聘請保姆。為人父母者,如非因現實條件所限,絕不會將半歲以下嬰兒寄托於托兒所。政府若要提升本地出生率,提高婦女生育意願,必須要從多方面着手,提升社會福利。不僅要提升托兒照顧服務質素、推動托兒專業化,亦都要考慮善用社保基金資助,將現時婦女產假由70天,同步調升至與公務員相同的90天,而長遠需要落實家庭友善政策。政府部門需要以身作則,起牽頭作用,並透過措施誘因鼓勵私人企業,給予婦女更多的靈活空間和支援,包括彈性上班或增加「照顧假期」以兼顧工作和家庭。期望政府能夠多管齊下,採取更有力和實際政策,切實履行基本法第38條對婦女以及對兒童的保護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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