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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初步偵查,兩名嫌犯涉嫌觸犯下列罪名:
- 《刑法典》第211條第1款及第4款a項結合第196條b項規定及處罰的「相當巨額詐騙罪」,該罪可被判處至十年徒刑;
- 《刑法典》第211條第1款及第3款結合第196條a項規定及處罰的“巨額詐騙罪”,該罪可被判處至五年徒刑;
- 《刑法典》第211條第1款規定及處罰的“詐騙罪”,該罪可被判處至三年徒刑。
鑒於兩名嫌犯並非本澳居民,案情嚴重,檢方建議法庭對兩名未成年人實施羈押強制措施,以防止其逃離本澳、繼續犯罪及擾亂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