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公佈包括該三地段經屋的最低和最高售價以及補貼比率。特區政府訂定2019年經屋申請單位售價是根據舊《經屋法》。根據該法的第32條規定,單位售價的訂定尤其須考慮:能成為此類房屋的受惠人的購買力;樓宇的座落地點、建成年份;單位在樓宇總體結構內的朝向及位置、面積及類型。
訂定售價其中一個須考慮因素是「能成為此類房屋的受惠人的購買力」,該因素是按經濟房屋二人家團收入下限作為考慮受惠人的購買力。具體計算方式是以現時經濟房屋申請二人家團的每月收入下限19,270的3成作為每月供款負擔,按供款期20年、供款利率3.5%,以及貸款額為樓價7成,計算出可負擔的樓價為142萬3,991元。
按此以購入一個實用面積為40平方米的單位,換算出每平方呎實用面積呎價約3,300元。根據此基準呎價,每個單位的具體售價將視乎單位座向、樓層、位置、面積和類型而調整。
是次最低價單位為B9地段的T1單位,售價117萬6,200元,最高價單位為B10地段的T3單位,售價237萬零500元。
評估購買能力的主要因素是申請二人家團的收入下限,故當社屋收入上限從2013年到2024年這十年間多次調升後,經屋收入下限也由2013年的12,210元上調至今年的19,270元。
補貼比率方面,是次A區B4及B10地段經屋的補貼比率均為64.4%,B9地段的補貼比率為64.5%。補貼比率的公式為「單位市場價減去單位售價再除以單位市場價」。房屋局會透過聘請3家專業物業估值公司爲出售項目估價,再經房屋局綜合評定單位市場價。在16年不可轉讓期(自使用准照發出之日起計)屆滿後,倘取得人需要轉讓單位,則須依補貼比率向房屋局繳付補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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