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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DQ的立法會候選人既不能也無意再次參選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新的修改《立法會選舉法》不具有追溯效力。據葡文傳媒報道,2021年被取消參選資格的候選人最早可在2025年再次參選,但《澳門平台》訪問的法律專家對此各有看法。至於先前被取消資格的候選人則對參選意欲不大。

王美美 MeiMei Wong 、 羅嘉華 Carol Law 、 古澤霖 Guilherme Rego

澳廣視葡文電台於4月5日報道有關新聞後,葡文報章《句號報》亦有跟進報道。然而,本地的中文傳媒及澳廣視中文新聞皆沒有報道議員陳澤武有關的說法,也沒提到曾於2021年被DQ的候選人或可於2025年再次參選。受訪的被DQ候選人均表示不清楚相關新聞報道,他們表示,即使存在這一可能性,一切依然沒有改變,因為當局有法律工具來控制這種所謂的「放寬」。

「重覆做同樣的事卻期望產生不同結果,是為瘋狂。」

2021年參選人 鄭明軒

《澳門平台》訪問了前立法議員吳國昌和陳偉智,以及曾參選的鄭明軒。曾任議員且同被取消參選資格的蘇嘉豪則表示沒有意見。

現居於愛爾蘭的鄭明軒回應時引述了名言「重覆做同樣的事卻期望產生不同結果,是為瘋狂」。曾於2021年參選但被取消資格的他形容,不宜幻想已經強化的控制會自願自發的放寬。「我尊重所有選擇再次參選者的自由,並向仍真誠努力為市民服務的人致意。然而愈發背離公平公正原則的選舉遊戲,義當拒絕再玩。」

可以還是不可以參選?

吳國昌和陳偉智雖然沒有完全排除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中再參選的可能,但對於這一可能性非常保留。吳國昌指,政府「沒有講明」法律條文是否具有追溯力。

在政府交給立法會法案的第二文本中,第一條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中的第三十三條第五款指出:「候選人在被提名當年或之前的五個曆年內曾依法被判斷為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其提名不被接納」。

陳偉智則指出,法律還有一項過渡規定:「為適用第三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於二零二一年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六條(八)項的規定曾被認定為無被選資格者,亦視為該規定所指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情況。」

陳偉智表示:「(我們)要看法律本身有關適用的範圍。政府和立法會要好清楚在立法原意表述選舉法不具追溯期,又或清楚指出過渡規定的涵蓋範圍只是2021年,並非追溯,要準確指出2021年被DQ的是否都可以參選。」

一位律師向《澳門平台》表示,該法律顯然具有追溯效力,但另一位律師的意見則恰恰相反。「法律不具有追溯效力,因為其只是為未來確立了一個條件,但從法律中可以清楚地看出,2021年被取消資格的候選人不能在2025年的選舉中再次參選;如果他們繼續被認為不效忠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亦不得參選之後的選舉。」正因如此,吳國昌認為「除非條文(第三十三條第五款)正式被刪除」,否則自己不可能重返立法會。

另一方面,這位前立法議員指出,現時候選人參選資格查審是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把關,「可能未必需要這一條文」。根據該法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就候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作出判斷,並就不符合者向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具約束力的審查意見書」。

不太可能再參選

「就算無這一條文也好,都可能完全無考慮參選。」

前立法議員 吳國昌

至於會否再參選,吳國昌則稱留待2025年再討論,但他承認很可能不會再選。「到時先算吧,參選與否是政治決定。就算無這一條文也好,都可能完全無考慮參選」。

陳偉智的說法亦是類同。「我想屆時再看看2025年的社會環境和種種狀況,我一向期望澳門的議會政治應該朝著開放、多元、民主發展逐步地前進。」但「如果2025年立法會選舉是在法律生效的範圍內,那麼不可能明知不可以,都要去參選,這也不正常,對吧?」

「如果2025年立法會選舉是在法律生效的範圍內,那麼不可能明知不可以,都要去參選。」

前立法議員 陳偉智

《選舉法》細則性通過

本周四,立法會細則性通過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投票結果一致贊成,出席議員並沒有對法案中的第33條及「自動」排除2021年被DQ的候選人參選資格的過渡規定提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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