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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通過基本法23條立法23日生效 英美憂限制香港自由

香港立法會週二(19日)以89票全數贊成一致通過香港基本法23條。該法例規定,涉犯叛國或煽動罪,最高可處無期徒刑、間諜罪最高可判20年。美國、英國和聯合國警告,這一立法或將會進一步限制香港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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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以12天時間,火速完成審議《基本法》23條,法案將於3月23日(本周六)生效。

前英國首相、現任外交大臣的卡梅倫指,新法將「進一步損害」香港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並對法治和機構獨立性產生「深遠影響」。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巴特爾(Vedant Patel)亦表示,美國對基本法23條「全面性、而且據我們銓釋界定模糊的條款感到吃驚與憂心」。「我們認為這類行動有可能加速關閉香港一度開放的社會。」

歷史時刻

二讀過程中,多數議員都準備了發言稿並對照發言,其中,李梓敬、梁熙等超過5名議員以英文發言,另有數名議員以普通話發言。

在立法會三讀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後,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特別出席立法會發言,形容今日「是香港等待了26年8個月零19日的歷史時刻」,讓香港可以「輕裝上陣全力發展經濟」。

他還稱整個立法過程謹慎,審議過程體現了「愛國者治港」的最高價值,完成了23條立法的「神聖任務」。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3條廣義禁止任何被中央政府視為有顛覆或叛國之嫌的行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港府上週在修正案更提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為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訂立附屬法例,違反該附屬法例屬可公訴罪行,可被判監不超過7年及罰款不超過50萬港元。

《港區國安法》+《基本法》23條

2003年,港府曾試圖為23條立法,當時引發50萬人上街抗議擔心損害香港自由,政府最終撤回。

2019年,香港爆發大規模的反送中民主抗議活動後,2020年6月30日實施了《港區國安法》 訂明4大罪行可判終身監禁,包括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與《港區國安法》相同,《基本法》23條中多項條文寫入域外效力條款。

中國外交部駐港公署曾發出聲明指,對於那些危害國家安全的極少數人,基本法23條立法是高懸的利劍;對於絕大多數香港居民和外來投資者,這部法律是保障其權利和自由、財產和投資的「守護神」。

據法新社報導,至今已有近300人根據《港區國安法》被捕,包括主要的民主活動人士和反對派政治人物被以「危害國家安全」逮捕、監禁,還有許多人被迫逃離香港流亡。《蘋果日報》等民主派媒體因被政府拘捕多名高層及凍結資金無法運作而被迫停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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