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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法案建議獲發牌公司管理層須經國安資格審查

澳門特區政府提交《民航活動法》法案新文本,建議現有航空運輸公共服務承批公司,在法律生效日起 90天內申請業務牌照,並需遞交5年業務計劃等,另新增一項獲發牌公司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或高級人員資格審查程序,若曾違反國安法被判罪,資格審查不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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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性審議《民航活動法》,當中的過渡規定有所調整,建議現有航空運輸公共服務承批公司(即澳航),可在法律生效日起 90天內向政府申請業務牌照,並需遞交5年業務計劃等。

另外,三常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政府接納委員會意見,新增一項獲發牌實體需經適當資格審查程序,申請牌照公司或行政管理機關成員,若曾違反國安法被判罪,資格審查不會通過。

法案建議,商業航空客運業務牌照數目由特首批示訂定,且業務牌照不得移轉。有委員關注特首何時會訂定相關牌照數目,黃顯輝稱,政府維持立場不變,認為不應在法案明確列明何時訂定牌照數目,重申會因應澳門市場情況、國際航空市場變化作考慮,具一定自由裁量權。

澳門航空25年的專營權原於2020年11月8日到期。因疫情關係,延至於2023年11月8日屆滿。然而,澳門政府表示,由於新的民航活動法仍處立法程序,現有基地航空營運制度需繼續維持,提供不間斷的航班服務,因此決定再度延長澳航的專營合約,為期三年或直至民航法生效時終止。

正在審議的民航法建議,當局可透過公開招標批出為期25年的本地航空客運牌照,有機會打破澳門航空長達28年的壟斷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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