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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工會法》新文本倡外僱不可籌組工會

立法會二常會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工會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澳門特區政府提出的新文本(第4版)新增條文,提出籌組工會的至少7個僱員必須是年滿18歲的澳門居民,這意味著外僱不能籌組工會,日後只能參加已成立的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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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日報》引述陳澤武指,新文本最大的改動是上述關於工會組成及登記的內容,對此委員會沒有意見,但有委員認為要「諗深一層」,並稱「外僱參加工會或涉及國際政治,有地區安全、國家安全隱憂」,故應該更加嚴格規定,禁止外僱成為工會的會員。委員會將邀請經濟財政司司長列席下次會議說明原因。

另外,未來澳門的工會如欲加入外地組織或團體亦存在限制,法案建議,如加入非屬有關性質的外地組織或團體,須事先經會員大會通過決議並獲行政長官許可;如加入同屬僱員性質的外地組織或團體,須事先經其會員大會通過決議,並於加入日起30日內通知勞工事務局。

新文本亦建議,社團必須登記才可使用「工會」的名稱。陳澤武表示,法案建議對於法律生效前已設立的社團,在未完成工會或工會聯合會的登記前,不能代理會員處理勞資糾紛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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