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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上訴要求恢復李燦峰原24年刑期

根據澳門電台報導,澳門檢察院已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最高法院恢復前工務局局長李燦峰和涉案商人的刑期。特區中級法院此前決定將李燦峰的刑期由 24 年減至 17 年,檢察院現爭辯不應被宣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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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中級法院已宣判李燦峰犯有結社罪和秘密結社罪。然而,檢察院現時主張他應該被宣判有罪,并要求最高法院恢復原判的 24 年監禁。李燦峰在擔任公務員之前就已經犯下了這些罪行。

此外,檢察院亦要求最高法院維持一審法院對其他主要被告的判決。判處蕭德雄 24 年監禁,而非二審法院裁定的 12 年。同時,他們還要求判處關偉霖 18 年監禁,而不是二審法院判決的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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