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和分析人士表示,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法的建議,是統一中央政府對香港和澳門政治候選人要求的部分過程。2024年的行政長官選舉和2025年的立法會選舉也被認為是修法的一個「時間因素」
上週,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宣佈,政府對現行的《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提出若干修改建議。
有關建議現正進行公開諮詢,當中包括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審查候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澳門特區」。
如果獲得通過,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發出的「存在不擁護或不效忠事實的審查意見書」會具有約束力,不可對其提起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效力與之前立法會選管會所作的決定不同。
張永春當時表示,修法的目的是為了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應對維護國家安全領域的新要求、新挑戰,有效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沒指明被取消資格的參選人何時可再次參選,但原則上期限不會少於5年。
「新修改使澳門的選舉法與香港的選舉法的主要條款看齊或一致。這也反映了北京對澳門和香港政策趨同。」
盧兆興 政治學者
政治學者盧兆興向《澳門平台》表示:「新修改使澳門的選舉法與香港的選舉法的主要條款看齊或一致。這也反映了北京對澳門和香港政策趨同。」
修改亦旨在打擊公開煽動不投票、投空白票或投廢票的行為,諮詢文本建議上述行為定性為刑事不法行為,並加以處罰。
在2021年的立法會選舉中,空白或無效票佔3.8%,比例高於2017年,但與2013年相似,亦低於2009年。
當時,當局將投票率低歸因於疫情及天氣等因素,而非該次選舉中有21名參選人被取消資格。
在2021年的選舉中,共有21名參選人被立法會選管會除名。當時選管會的理由是參選人有「不擁護《澳門基本法》」以及「不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情況。
「香港的《國家安全法》是在2020年頒佈的,而澳門的同一部法律已經有十多年了。要解決澳門的問題,只要有一部《內部保安綱要法》就夠了,完全沒有必要在澳門修訂同一部法律。不論如何,政府都會選擇與香港特區保持一致。」
吳國昌 立法會前議員
延伸閱讀: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公開諮詢
額外的權力
在這21名參選人中,有15人屬支持民主的團體,包括已擔任議員多年的區錦新和吳國昌。
擔任了議員29年的吳國昌向《澳門平台》表示,這次選舉法的修訂是香港事態的後續,給了「當局很大的自由」來應對未來選舉中出現的任何情況。
他表示:「香港的參選人被取消資格,首先發生在區議會選舉中,然後出現了議員因宣誓無效而被取消資格的情況。」
「香港的《國家安全法》是在2020年頒佈的,而澳門的同一部法律已經有十多年了。要解決澳門的問題,只要有一部《內部保安綱要法》就夠了,完全沒有必要在澳門修訂同一部法律。但不論如何,政府選擇與香港特區保持一致。」
他認為,澳門特區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現在能夠在澳門行使「更權威」的作用。
他指出:「甚至連上訴的權利也將被取消,這意味着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將變得無可置疑。修訂的主要目的是建立和擴大委員會的權力。」
在這位前議員看來,這個由行政長官、保安司司長和行政法務司司長在內的委員會,將能夠「享有很大的權力」,有可能排除他們不喜歡的參選人。
即將在2024年舉行的行政長官選舉,被視為政府於現在修法的原因之一。吳國昌提到,委員會的一些成員可能是未來的行政長官候選人。
最終的結果是使澳門的選舉環境「更不自由,更不民主」,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更受限制」。
關於打擊公開煽動不投票、投空白票或廢票的行為,吳國昌預期會產生非常負面的影響,因為即使是「正常的批評也可能被認為是不可接受的」。
支持修法的聲音
立法議員林宇滔認為,為在確保國家安全和保護參選人權利之間作出平衡,被取消資格的參選人,其上訴權應受保障。
他本週向葡新社表示:「我尊重我們國家有關國家安全的要求。香港、澳門和內地的體制是一樣的,所以我尊重引入對參選人的否決權。」
「但是,我必須強調,澳門的法治、這個地方的制度,所有關於人權的事宜都有相應的行政和司法上訴制度,包括被選舉權。」
另一方面,全國政協澳區委員兼律師歐安利在本週提到,修訂是一個「必要的發展」。
這位前議員向葡文電台表示:「我相信根據參選人與國家的關係或愛國主義來篩選參選人的資格是重要的,也是以香港為起點的發展進程之一。」
「近年在香港發生的事讓我們重新認識到,在這兩個特區引入相關概念的重要性,即政治人物有政治角色,不能與國家對這兩個特區的要求相距太遠。」
本週舉行了關於修法的第一場公眾諮詢專場,對象是特區政府各局級官員以及不同界別社團和協會領導及代表,行政會成員也有出席。
諮詢會由行政法務司司長主持。在約有200人參加的諮詢會上,大多數與會者發言表示支持政府修法,並指修訂是「必要和及時的」。
例如,律師協會主席兼立法議員黃顯輝表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候選人和立法會代表應效忠澳門特區、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擁護《基本法》。
修法的公開諮詢為期45天,將為立法會議員、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各諮詢委員會成員,以及各範疇的社團代表舉行六場特邀場次的諮詢會。
6月24日和7月3日亦將有兩場公眾場次。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指出,鑒於行政長官選舉和立法選舉將分別於2024年和2025年舉行,「迫切需要」加快修改選舉法的進度。
為此,他希望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法能在今年年底前在立法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