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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見為實

Paulo Rego 古步毅*
Paulo Rego

《維護國家安全法》本身不是一齣戲。它在中國民族主義的背景下所必要的,但它存在於所有地域和政治制度之中。在澳門,如果我們分析立法過程,我們可以看到對這個問題的具體關注。換句話說,對國家濫權的危險有正式的擔憂。他們並不全是離譜…但是,在沒有任何罪行被干犯的情況下,就對法律進行預判,也是不成熟的,甚至是適得其反。在這樣一個敏感的問題上,根本的問題是立法者的意圖和適用法律的文化。換句話說,政治權力和法院將以何種方式應用國安法。這應該是討論的重點。

立法會委員會的意見書回答了許多疑慮和恐懼。當務之急是理解報告的內容,否則批評將會被輕描淡寫,並將失去其正當性。啟發葡萄牙法律的羅馬法包含非常開放的規則,正是為了使法律能夠隨着時間推移而持續,並適應不斷變化的趨勢。當中有兩個基本概念:立法者的意圖和法律適用的文化。因此,明白提案人於將來會以現在的解釋去調節現行的制度。

那麼,在服從中央政權的框架下,澳門政府怎麼說呢?任何濫用《國安法》的行為都將受到主要法典,特別是《刑法典》價值的約束。而且當局還提到涉及言論自由的《出版法》。提案人說,正是參考這些法律,從而解決法律中沒提及故意要素此問題。換句話說,如果沒有故意,就不存在犯罪。這種解釋是至關重要的。它澄清了人們對國安法的焦慮,並削弱了政治權力。

潛在的問題始終如一:在中國內地是一回事,在澳門則必須是另一回事。這是高度自治的本質;這是《基本法》的條文—也是塑造《基本法》的開明特點。一個事實是,今天中國的單一政黨傾向於集體主義而不是個人權利、自由和保障,視國家為共產黨的工具,將《國安法》視為現狀的保障。但正是這個制度本身,令中國內地現行的法律理念,破壞北京—而不是其他任何人—為澳門特區設計的獨特特質。如果一切都要一樣,那麼很早以前內地跟澳門就已經一樣了。

同樣真實的是,在香港和澳門…諸如迫害書商或剔除麻煩多多的議員等,都是將共產主義獨裁政權—而不是特區自治—的專有概念非法地融入實踐的明顯例子。北京的決定,由地方政府執行,幾乎沒有任何餘地來調節中央政權的衝動。

因此,人們的擔心是有道理的,但政權的解釋也有道理。我們必須接受這些解釋,因為正是在這個框架內,人們實際上可以為尊重政權承諾保障的價值觀而努力。《刑法典》和《出版法》都是源於西方的。因此,當提案人保證《國安法》不能與之相矛盾時,就給予了必須被聽到的回答,從而對《國安法》作出承諾。

今天在澳門沒有任何事情是反對中央政權的。這現實是基於實際觀察,且服務於北京和澳門的政治時刻。但在舊殖民政權下,情況就並非如此,當時一切都受里斯本指使,從來沒有民主。澳門的權利、自由和保障越來越多地掌握在中國政權對其的解釋中…以及本地法院的手中。法院應該被要求比今天的更加獨立。因此,必須讓政治體制本身對其承諾的事情負責。在這個階段,我們所有人都有責任相信當局向我們解釋的內容,並確保情況確實如此。我們從而有被承諾的自由。因為如果沒有,應該會有人說出來—而且會用清楚的方法說出來。

*《平台媒體》社長

延伸閱讀:對國家安全法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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