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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指李燦烽合併氹北三家村土地發展

初級法院續審工務局 2名前局長李燦烽、賈利安和商人貪污案。

其中1幅涉案土地位於氹北三家村的“TN20 & TN24建築項目”,案中負責撰寫有關土地建議書的工務局城市規劃廳證人指出,有關土地於2014年及2015年的建議書,均按照行政長官已批核的氹北整治計劃規定分開獨立發展這 2塊相連土地。

證人表示,至 2018年有關土地當時的業權人申請合併土地發展,時任局長李燦烽亦同意當時已被終止副局長職位的高級技術員張潤民提交的獨立意見文件,並按張潤民建議和指示在各項規劃目標及指標總量不變的原則下,合併土地最大許可地積比率,由原來分別 13倍及11倍,合併為 12.02倍,最大許可建樓面積則不超過原定 2幅土地面積總和的 45,970平方米,並將相關建議整合按程序上呈行政長官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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