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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放寬舉辦餐聚活動的人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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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昨公佈,進一步放寬舉辦或參加餐聚活動的人數限制。公共部門或受政府資助者,可舉辦餐聚人數由19人放寬至50人;十分必要時才可以舉辦50-299人的餐聚,工作人員和參加者須持適當的核檢陰性。不是由公共部門舉辦且不受政府資助者,可舉辧300人或以上的餐飲活動,工作人員和參加者須持有適當的核檢陰性證明。

衛生局表示,不是由公共部門舉辦且不受政府資助者,可舉辦少於300人的餐飲聚會活動;如舉辦300人或以上的餐飲聚會活動,工作人員和參加者須持有適當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餐聚活動出席人士的核酸要求,維持按照珠澳通關的核檢要求而訂。若珠澳通關要求四十八小時或更短時間的核檢陰性證明,已完成新冠疫苗初種系列的人士,須持有採樣日後四十八小時內核檢陰性證明,未完成疫苗初種的人士則要廿四小時內陰性證明。

若通關核檢陰性要求放寬至七天,已完成疫苗初種系列的參加餐飲聚會人士,須持有採樣日後七天內陰性證明,未完成疫苗初種則須持四十八小時內陰性證明。婚禮、滿月宴、生日宴、退休宴活動,確有需要祝酒的主家人應符合相關核檢陰性證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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