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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引入臨時限制離境措施 保安司:初步擬定限制三日 續期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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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今(22)日舉行發布會,修改國安法共有五個修法方向,分別是明確國安法律定位、完善相關刑法規定、訂立專屬程序規定、加強防範外部干涉,以及保障居民合法權益。

政府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引入通訊截取、限制離境等措施,澳門社會擔心法案對市民的隱私和自由造成影響,有關法律如何維護澳門居民基本自由和共同權益。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表示,關於離境限制措施,因涉及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按照目前一般程序而言,案件在未有立案和司法官介入前,若其已離開境內,將會對本澳國安全造成巨大隱患。

因此臨時限制離境措施,是借鑑國家和香港地區標準,並符合國際通例。黃少澤强調,措施初步擬定方向為限制三日,限制續期一次,最高續期兩日,時長共五日,限制離境只是臨時措施,時效與國際其他國家相比而言已算極短。推出措施目的旨在為幫助執法部門能及時掌握情況和展開調查。同時會繼續完善適用範圍,引入「保護管轄原則」,將任何人在澳門以外作出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納入懲治範圍。

另外有傳媒關注本次修法與港區國安法有何不同,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指出,修改建議同時充分尊重澳門既有法律體系特點,屬澳門政府自行立法,不會規範中央事權,不同於港區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他又指,港區國安法的出台背景是針對香港當時的亂局,整個過程亦反映現存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各種犯罪形態,以及執法和司法的需求。認為這些犯罪隨時會在澳門發生,因此相關部門應不斷履行憲制責任和不斷完善。黃少澤又指,今起開始諮詢期,盡量爭取10月底出台公開諮詢總結報告,預料於11月初完成法案文本,並提交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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