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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勞工事務局在回覆議員林宇滔查詢時指出,按照《勞動關係法》規定,博企不得以股票形式支付僱員報酬;又稱若僱員發現自身勞動權益受損,尤其是未經僱員同意而減薪,可向局方反映。
勞工局提到,勞資雙方協議以非金錢方式支付報酬,並不符合《勞動關係法》規定,有關協議會被視為不存在。局方又稱,一旦證實僱主違反法律規定,將依法懲處及要求僱主履行應盡義務,以保障僱員的合法勞動權益。
林宇滔議員辦事處早前收到有博企員工反映,公司提出以股票代替基本薪金出糧,有中級管理層員工被要求「自願」簽署協議-以股票代替一成薪金,不少員工、尤其基層員工向林宇滔議員查詢和表達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