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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協議自由度仍「較低」 引非洲葡語國家擔憂

Gonçalo Lopes 陸紹明

《葡萄牙語國家共同體流動協議》於2022年1月1日生效,即兩個多月前。然而,該協議未起到「應有的」作用。一方面,一些成員國尚未正式簽署該協定,同時該協定引起了多個非洲葡語國家的擔憂。

2021年7月17日,葡語國家共同體(葡共體)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會議於羅安達簽署了公民流動協議。該協議被視為佛得角在擔任本屆輪值主席國於6月結束任期前推動實現的重要事項。該協議一直被視為推動葡共體成員國間的公民自由流動的重要一步。然而,這個看似容易實現的想法,卻由於官僚作風而適得其反。

此時,只有6個國家正式簽署並完成協議的所有手續,這些國家包括佛得角、幾內亞比紹、葡萄牙、莫桑比克、聖多美及普林西比和巴西。巴西參議院已於2月17日通過該協議。本週,巴西外長卡洛斯.阿爾貝托.弗蘭薩(Carlos Alberto Franco França)於里斯本向葡共體總部遞交了相關文件。

目前,只剩下赤道幾內亞、東帝汶和安哥拉尚未結束審批流程。在羅安達,該協議已於2月25日遞交至安哥拉議會。在東帝汶,外交部長阿達爾吉薩·馬尼奧(Adaljiza Magno)透露該協議將於今年遞交至部長會議。
但為甚麼這個起初看似簡單的想法,卻需花費比預期更長的時間來實現?

延伸閱讀: 葡語國家共同體青年與葡總統討論簽署流動性協議

答案很明顯:儘管流動性協議能實現公民自由流動,但事實上每個成員國都必須通過立法,決定如何實現葡共體成員國間公民的自由流動,畢竟每個成員國都需要在各自的立法作出相應的調整。

目前,在所有簽署流動性協議的國家之間,只有持有外交護照和公務護照的公民才能享有免簽。在其他國家,例如葡萄牙,成員國公民僅需出示公民證、護照和無犯罪記錄證明就能到其他國家工作或者留學。為了實現9個成員國間公民的自由流動,仍需要解決許多問題,因為在葡萄牙等歐盟成員國實現「公民自由流動」,還需要遵守與歐盟簽訂的協定和申根協定。

簡而言之,流動性協議旨在實現葡共體成員國間公民全面地自由流動。然而,並不是所有的成員國都能提供便利條件,不同的成員國有不同的簽證要求。換言之,在實際操作上,至少在未來一段時間,葡共體成員國之間的公民可實現最低程度的自由流動,但要視乎各國個別情況而定。將來該協議具有靈活性,存在不同的流動自由度和手續辦理速度。

葡萄牙歐洲事務國務秘書Ana Paula Zacarias表示:「協定確立了各簽署國涵蓋的國際義務,象徵葡共體成員國間加強友好合作關係。該協議對所有葡共體公民至關重要,但現階段主要針對教師、學生、企業家、文化中介和運動員等人員。」她承認,當前成員國之間公民的自由流動程度仍然受限。

若非洲葡語國家的年青人都離開祖國呢?

葡萄牙是流動性協議的推動國之一,目標是提高外國學生的自由流動性,讓他們到葡萄牙留學。事實上,葡萄牙總理安東尼奧.科斯塔(António Costa)在簽署流動性協議時,提出的口號是該協議將為葡共體「新一代青年的未來負起巨大責任」。學生群體和絕大數非洲葡語國家的政治群體都非常看好這些機遇。

然而在自由流動的背後也隱藏著許多擔憂。

安哥拉社會學家Rodrigo Bentes向《澳門平台》表示:「在許多非洲葡語國家和葡共體成員國之間,尤其是葡萄牙和巴西之間,已經存在學術人員的流動。我們近幾年看到大多數到歐洲求學的年青人都不回非洲了。葡共體成員國之間自由流動的主要擔憂是將移民問題變得更肯定,而不是短暫問題。有許多非洲國家在流失年青人,因為他們知道在歐洲有更好的發展機會。」

Rodrigo Bentes在巴黎索邦大學任教。他表示:「在中短期內,趨勢依然是非洲年青人繼續到國外留學。但我們需要尋找一些方法讓他們可以回國,當然,這是再以後的事。但為了補償因年青人到海外留學並定居當地而失去的勞動力,且根據葡共體自由流動協定,我們應為其他成員國提供投資機會,令他們能向其他國家輸送勞動力,尤其是非洲葡語國家。這是一個值得肯定的協議,雖然很明顯,目前該協議對某些國家的作用要比其他國家的作用更大,但這是一個良好的開始。」

值得一提的是聖多美及普林西比十分重視這問題。社會學家Olívio Diogo向非洲《德國之聲》表示:「未來會發生的是,葡萄牙會接受這些非洲學生,並讓他們到人口較少的城鎮居住。聖多美及普林西比是一個很小的國家,人口只有20萬,但也會加入學生留學潮。隨着勞動力的增加,葡萄牙通過徵收就業稅增加經濟收入。相反,這對我們聖多美及普林西比而言,會造成年青人口大量流失。」

該協定具體內容究竟為何?

在2021年通過的葡語國家共同體成員國間公民流動協議,包含三種不同方式的流動。

第一種是指公民可在任何葡共體成員國短期居住,即不超過90天,其簽證不需要行政部門的授權。第二種是臨時居住,無論公民持有外交簽證還是普通簽證,都可以在葡共體成員國臨時居住90天至一年。最後是居留簽證和葡共體居留簽證。

實際上,葡共體居留簽證是指一國的行政部門將授權公民進入到其他國家,以獲得其他葡共體成員國的居住權。這類簽證的定義是「行政部門向本國公民授權,使其獲得在簽證簽發國境內居住的權利」。

根據葡共體成員國簽訂的協定,各國可選擇在實施流動和居住計劃規定之前實施過渡期。在此該期間,各國可要求某些證明,例如公民在短期內為自己或為他人工作的專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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