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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道對「輪椅族」不友善

羅嘉華

早前一宗電動輪椅疑因駛出馬路與的士相撞事故引起社會熱議,交通事務局透露在未來修改《道路交通法》時,會建議規範輪椅時速,但傷殘人士團體指出,現實中有不少是路面問題,迫使輪椅使用者走出馬路、甚至逆行,呼籲政府解決道路障礙問題。

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上週四(10日)表示,現行的法律未有規範電動輪椅,未來修改《道路交通法》會建議規範輪椅時速,參考外地大部分限制應為每小時6公里。

自上月北區發生一宗電動輪椅與的士相撞事故後,有網民相繼分享電動輪椅與馬路行駛,或電動輪椅在行人道高速駛過的片段或經歷,對其道路使用安全提出質疑。

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黃萬濱接受《市民日報》訪問時認為,發生今次事件當局有一定責任,因為早在2018年《道路交通法》修法諮詢時,已有專門提及電動輪椅的問題,並有意見指出目前部分電動輪椅的速度可達時速30至40公里,對行人道或行車道使用者會構成安全隱患。

他表示,在限速、限重方面的諮詢已經完成,具體亦提及到需要修法,而且支持率都較高,但無奈諮詢已過3年,當局仍遲遲未出台新法案。交通局雖曾表示,今年會重新將法案提出,但暫時就未見有任何修訂文本的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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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事件也反映出澳門的無障礙空間存在不足。澳門傷殘人士服務協進會副理事長程福源 向《論盡媒體》 表示,該次意外屬於個別事件,強調是少數使用者「貪方便」。他又指,現實中亦不少路面問題亦迫使輪椅使用者走出馬路、甚至逆行,其中最常見的情況是掘路,行人路上障礙物如交通標誌、違例泊車等。若輪椅人士一旦遇上此等情形,「一係要剷出馬路,一係要逆行,搵路走」。

據《澳門日報》報道,該會監事長王國英指出,近年部分電動輪椅針對內地城市廣闊的道路設計,速度很快,在澳門行駛易生危險,認為應規範電動輪椅行駛速度、型號等。

《澳門日報》也引述交通諮詢委員張淑玲指出,電動輪椅若速度過快或負荷過重,均會危及使用者和行人。現行法例並無規定輪椅在行人道通行,建議未來可研究監管電動輪椅進口規格,限制最高時速及改裝,避免誤用或在行人道上因車速過快而觸發意外。她又建議,當局應藉此契機修訂《建築障礙的消除》法律,優化各區的行人道路,增加及完善無障礙設施,避免輪椅使用者駛出馬路,衍生其他道路安全風險。

電動輪椅的道路使用問題不獨澳門出現,內地亦曾出現「老年代步車」上路有隱患、監管存盲區的相關討論。中區社諮委委員何永康 向《正報》表示,現時不少地區已經因應電動輪椅的普及性及可能產生的問題,作出相應的措施,例如廣州市出台《廣州市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車輛管理辦法》,就電動輪椅作出相應規範。他又指,新加坡、英國、美國等國家亦因應電動輪椅制定規範或車速上限等,使電動輪椅得以合理廣泛使用之餘,解決使用時存在的隱患。他認為,特區政府應積極參考這些資料,及早對澳門的電動輪椅作出規範,預防不當使用引起死亡事故。

報道又引述何永康指,現時的電動輪椅五花八門,期望透過規範和登記,令有需要人士能夠使用到受政府認可、安全、合格,沒有任何不法改裝的電動輪椅,而鑑於澳門道路確實存在先天問題,電動輪椅在路面行駛時社會必須作出彈性處理,互相體諒,令澳門得以共融發展,同時政府須持續優化澳門路面,令電動輪椅能廣泛合法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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