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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財政局指出,非強制央積金的預算盈餘特別分配,並不屬於定期和常規性的機制,是在特區財政狀況相對充裕時才向合資格澳門居民發放。
議員梁孫旭在書面質詢中表示,根據法律條文理解發放前提是「歷年財政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允許」,認為未必不具注資的條件。財政局於回覆中進一步解釋,考慮到2020年至2022年公共財政預算都是赤字預算,累計動用1,254億澳門元的財政儲備。在2年多的期間內,已動用了財政儲備法律制度2012年生效以來累積的不少財政儲備。雖然目前特區仍然錄得一定的財政儲備,但在本澳產業相對單一、發展新產業需時及慎用公帑原則的情況下,作為負責任的政府,經慎重評估後,認為並不具備法律條文所指的發放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