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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新華社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9日發佈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21—2025年)》指出,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採取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相結合的方式,選舉產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行動計劃提出,嚴格落實選舉法,最廣泛動員和組織全國10億多選民參加選舉,直接選舉產生200多萬名縣鄉兩級人大代表,並逐級選舉產生設區的市級人大代表、省級人大代表、全國人大代表。

在增加基層人大代表數量方面,行動計劃強調,保證各級人大代表中有適當數量的工人、農民、專業技術人員基層代表。依照2020年修改的選舉法,重新確定縣鄉人大代表名額,新增縣鄉人大代表名額向基層群眾、社區工作者等傾斜。
  
行動計劃指出,保障流動人口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為流動人口參選創造便利條件。放寬流動人口特別是已經取得居住證的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參選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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