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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組織性配戴某些顏色口罩 才會視作有競選宣傳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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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留意到近日網上有言論指出,在冷靜期(9月11日)和投票日(9月12日),任何人於公共地方戴上某些顏色的口罩均屬違規宣傳。選管會澄清有關言論並非事實,並強調只有具組織性配戴某指定顏色的口罩,又或口罩印有某些標誌或編號,其意圖是明顯引導公眾投票予某一候選名單時,才有機會構成違法行為。

例如一批為數不少的人士於公共地方同時出現,並且有組織地一同戴上與某候選名單直接相關的顏色口罩,該批人士就可能有意圖為某候選名單作競選宣傳;如這種情況發生在冷靜期或投票日,就有機會構成違規宣傳,選管會和相關部門將作出跟進。

市面上出售的口罩顏色多樣,有個別人士配戴顏色特別的口罩在公共地方出現,實屬正常,並不可能因此就視之為競選宣傳。此外,在同一空間,有多人同時配戴如白色、粉綠色等一般顏色口罩的情況也非常普遍,不足為奇。

選管會重申,在冷靜期及投票日,任何人都切勿違規宣傳,包括不應在公共地方穿戴一些印有候選名單序號數字、名稱、簡稱或標誌,可以明顯識別某候選名單的服飾、口罩或其他物品,否則有機會構成違法宣傳。至於配戴某些顏色的口罩,則只有在具組織性及有明顯宣傳意圖時,才有可能被視為違規宣傳。

選管會呼籲,公眾不應誤信謠言及傳發未經證實的消息,並在投票日戴好口罩前往所屬投票站,共同防疫,踴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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