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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融原董事長賴小民受賄18億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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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視報道,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賴小民被控受賄、貪污、重婚一案宣判,涉案高達18億人民幣,賴小民受賄罪成,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指,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賴小民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獲得融資、承攬工程、合作經營、調動工作以及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索取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折合約人民幣17.88億元。

2009年底至2018年1月,賴小民又夥同特定關系人侵吞、套取單位公共資金超過2513萬人民幣。此外,賴小民在與妻子合法婚姻關係期間,還與他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並育有子女。貪污罪和重婚罪分別被判監11年和1年。

法院認為,賴小民極其貪婪,受賄金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危害國家金融安全和穩定,大部分犯罪行為發生十八大之後,屬於典型的不收斂、不收手、頂風作案,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罪行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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