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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家支持立法限制批評總統言論

Nisa Mendes | 葡新社/澳門平台 獨家報導

近日安哥拉通過新法案,該法案規定不得惡意侮辱總統形象,職業漫畫家可酌情獲得豁免。業界認為,該法案能讓各界彼此學會尊重,遏止亂象橫生。

近日《安哥拉刑法典》第333條的新修訂,引起民間不少的反對聲音,坊間認為,若將侵犯國家總統和主權機關形象的行為進行定罪,這涉嫌限制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
保羅·艾羅莎(Paulo Airosa)是一名從事漫畫創作超過20年的工作者,他認為這項新法律的出台,反而可以更有效地保障職業漫畫家的工作。
新聞人物本來就常出現在漫畫故事中,不論本身是否帶有任何諷刺色彩,在所難免地也會牽涉到創作者透過漫畫評論社會和政府治理上的言論自由。
保羅認為:「我不認同坊間對第333條的負面解讀,將其理解為一種獨裁專制的體現,壓制言論自由。作為一名漫畫工作者,我倒是認為大眾應該用平常心來解讀。」他表示,在該法未立之前,不少人透過這種方式惡意抵毁總統的形象。
他補充:「社會大眾批評政府管治不當、新聞出版管理不善,這是很正常的事情。然而,針對國家政治人物,尤其是貶損國家總統的尊嚴形象,那又是另當別論了。」
保羅強調,如第333條這樣的規定,並不是安哥拉刑法中獨有創設的,安哥拉只是仿襲葡萄牙以及其他民主國家對這方面的法律規範,因為每個人的名譽權和肖像權都值得被維護。
他重申:「我們漫畫家在工作的時候,也需要承擔一定的職業責任。不要忘記,五年前,法國發生那場諷刺先知穆罕默德的爭議漫畫事件。縱使法國貴為一個有民主、有言論自由的國家,然而,就因為當地的漫畫家觸碰了極為敏感的議題,才引發了我們看到的恐襲事件。」
保羅稱,近年來,在社交網絡上,不乏看到一些低俗的惡搞圖(互聯網上的幽默圖片),恣意貶損國家總統的形象,這種亂象實是「孰不可忍」。
「國家總統的形象是一個主權國家的象徵,然而,倘若將總統被描繪為一個妓女的形象,這會向社會大眾傳遞一個怎樣的訊息?這是相當侮辱的。」他認為,有必要及早警誡人們「此舉不可取,否則為時已晚,後果將一發不可收拾。」
他稱:「這些惡搞圖一般是民間創作,是對某個人物的照片進行二次創作,用於嘲諷或者調侃。特別是競選活動期間中,政黨常常製作這種惡搞圖,配以簡短文字,透過社交網絡大肆廣傳,用來中傷競選對手。」
他又說,漫畫人物的創作,需要構圖、進行繪制和美工程序,這與惡搞圖的制作「截然不同」,因為他們只需要簡單下載某個手機軟件,便可以利用某個人物的照片,直接大肆進行批評「這正正是問題所在」。
保羅總結:「監管惡搞圖,比監管職業漫畫家所創作的漫畫困難得多,問題在於,在惡搞圖的世界,任何人都可以隨手使用別人的照片,用來抵毁別人。更難搞的是,這些梗圖可以不負責任地任意廣傳,沒有任何正面訴求的內容,單純是低級趣味。」

梗圖創作業界人士亦支持立法

人稱「一哥」(Único)的伊曼紐爾·克萊弗(Emanuel Clever)是安哥拉梗圖創作者協會(AMA)的創始人,他認為,梗圖是現代社會參與社會事務的一種形式,但必須以負責任的方式創作。
他表示,他們協會名下現時有300多名會員,他們製作的梗圖大多帶有建設性的批評,他們認為惡搞圖只是一種幽默的表達方式,而不是以戲弄他人形象為樂,更不會透過梗圖詆損他們尊敬的總統形象。
「總統是我們國家的領導人,我們應當尊重他。我譴責任何形式的不尊重。若我們想要主張某種見解,我們應該有禮為之,不能透過濫用梗圖用來貶損他人。」
他認為,面對當前緊張的社會局勢下,「梗圖有助舒緩社會的壓力」,但「這取決於具體方式」,他支持這樣相關的規範從2010年制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罪》中抽離出來,引入至新的《刑法典》第333條。

法律界對新法持不同意見

儘管職業漫畫家和梗圖創作業界人士均支持立法,但社會對於新法的出台仍存在一定的爭議。律師塞巴斯蒂安·溫特·辛科(Sebastião Vinte e Cinco)認為,新法對權利和保障方面是明顯減弱,尤其是在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方面,預計未來可能會有「濫權執法」的情況出現。
安哥拉天主教大學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本傑·薩圖拉(Benja Satula)認為,新法案由是前總統若澤·愛德華多·桑托斯(José Eduardo dos Santos)所起草,結果現任總統卻重蹈覆轍,通過上任總統草議的法案。
安哥拉律師公會前主席英格拉茲·平托(Inglês Pinto)對此卻持不同意見,他認為,以刑法學說而言,新法更加先進,更符合新的社會價值觀,畢竟上一部法典的修定已是1886年的事情,恐怕至今已過時不合時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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