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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前海蛇口自由貿易試驗片區及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新條例將於今年10月1日起實施,條例提出進一步降低投資准入門檻,探索對港澳企業在自貿片區內投資取消所有准入限制條件。
深圳特區報報導指,條例提出逐步放寬或者取消境外投資者在金融、物流、信息服務、科技服務、醫療衛生等領域的資質要求、股權比例,經營範圍等准入限制措施。
條例並提出設立粵港澳創新特別合作區,支持港澳高校和科研機構在前海合作區設立分支機構或者創新平台;推動自貿片區與港澳開展銀行、證券、保險等領域的金融產品跨境交易;支持自貿片區外籍技術人才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另外,港澳已經依法批准上市但未獲境內註冊批准的臨床急需藥品(不含疫苗),可以在指定的自貿片區醫療機構使用。
同時允許前海管理局可以利用前海合作區未供應的儲備用地開展不超過5年的短期經營,建設使用期限為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短期利用建築,以及允許在前海合作區註冊的港資、澳資、台資及外商投資企業協議選擇民商事合同適用的法律,鼓勵支持深港法律服務業深度合作,探索允許在前海合作區律師事務所登記執業的港澳律師在前海合作區代理涉外民商事案件。
深圳前海蛇口自貿片區於2015年4月掛牌成立,是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的一部分,而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於2010年8月設立,定位為深港合作先導區、體制機制創新區、現代服務業聚集區和結構調整引領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