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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政府對港澳引渡協定三緘其口

白艾德(Hélder Beja)

葡萄牙政府迴避談及與澳門的引渡協定原則,亦不回應關於香港現況和現行引渡條約的問題。葡萄牙律師公會認為,有必要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有關引渡至香港的後果「進行評估」。另外,葡萄牙自由倡議黨請求「立即中止與香港的引渡條約」。

葡萄牙外交部和司法部對2019年,與澳門簽訂的引渡協定原則三緘其口,並拒絕回應任何與香港現況相關的問題。葡萄牙與香港間的引渡協議早在2004年生效。

至於葡萄牙與澳門去年簽訂的協定,葡萄牙司法部向《澳門平台》書面回覆寫道:「司法政策總司(DGPJ)與總檢察長辦公室在2018年和2019年,參與與澳門簽訂的《移交逃犯協定》的協商和編撰,而目前,簽訂過後,協定如其他國際協議一樣,正現處於常規程序,仍有待國家議會和總統的批准,故尚未可知具體時間表。」對於其餘《澳門平台》提出關於港澳協定的疑問,司法政策總司負責人Miguel Romão僅回覆「這些問題超出了本司範圍,祈請向外交部查詢」。

葡萄牙外交部對《澳門平台》提出的絕大部分港澳問題,以一句話回應:「有關[與澳門的]協定在2019年5月簽署,目前正在適用葡萄牙的法律框架內待相關頒佈程序進展。

國安法引疑慮

香港的情況似乎不令政府感到憂慮,但對律師和議員來說就不一樣了。葡律師公會主席Luís Menezes Leitão認為,7月1日起生效的港區國安法「令國際社會產生很大疑慮,尤其當中第38條,訂明可對任何人追究刑責,不論其是否香港居民、是否身處香港、也不論有關罪行在該名人士的身在地是否視為罪行」。他指這一條文「非常有問題,其損害了刑法和在個別情況中不同現代刑事體系中的基本原則—屬地原則」。

Luíz Menezes Leitão

他續說:「我們的理解是,這種類型的條文會令引渡協定成疑,正如其他國家正在做的。因此,葡萄牙同樣應對香港國安法條文的後果作評估。葡萄牙《憲法》第33條對居民權利在引渡程序時的管轄和應遵循的限制有很嚴格的規定。」

澳洲、新西蘭、加拿大、美國、英國和德國相繼暫停與香港的引渡協議,法國亦已宣佈不會批准與香港在2017年簽訂的「移交逃犯」文本。葡萄牙議會中佔一席的自由倡議黨議員João Cotrim Figueiredo指出,毫無疑問,葡萄牙應仿效其他國家的做法。8月4日,他在議會上提出方案,建議立即中止由外交部部長Jaime Gama和香港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在2001年簽訂、2004年起生效的引渡協議。該協議經議會通過,並由時任總統沈拜奧頒佈。

João Cotrim Figueiredo

João Cotrim Figueiredo在提案中寫道:「這一新法[國安法]的推出,且是引渡嫌疑人到中國,香港的司法獨立變得蕩然無存。葡萄牙不應接受讓民主遭受如此踐踏。在葡萄牙,不會有居民會因『政治理念』或『思想自由』罪名被審判,反之在中國對香港實施的新國安法框架下,這兩點就構成犯罪,葡萄牙不可成為侵蝕法治的共犯,尤其當新法下,葡萄牙國民在那一個地區的權益不受適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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