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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者應關注幾起案

訊報被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指控其專欄「理性角度」作者李江「涉嫌誹謗」一案即將開庭審理,己經受到新聞媒體以及記者、時事評論界甚至市民大眾的關注,原因是這一宗案件,或可成為一宗本澳一些大型企業借此打壓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的首例,然而,據我所瞭解到的,本澳華文報章尚有一份日報亦被指涉嫌「惡意誹謗」而須要上庭的,該報是本澳的「新華澳日報」。
該報的一專欄在去年的立法會選舉期間因論及公職人員協會的三位人士而被指身為該報社長及其專欄作者林昶「惡意誹謗」告上法庭。由於該三位人士中,一位姓高的是有立法會議員身份,他的提控更涉及到半公罪的程序,所以他的提控要由檢察院代行,至於另外兩位則自行循民事程序提控。
高議員和另外兩位人士(一男一女)共三人所指控林昶的是「惡意誹謗」(蓄意中傷)要求道歉及賠償。不管是惡意誹謗還是蓄意中傷,罪名實在不輕,若果法庭判其罪名成立,提控人要求道歉、賠償是可以理解的(據聞三人均要求每人賠償三萬元澳門元),不過,據一般理解指控中的惡意或蓄意,是指被提控人因利益或捏造事實而對提控人進行人身攻擊,並對提控人造成了傷害這才成立的。但是林昶在其每天專欄中都有對本澳的時事、公眾人物的言行予以評論都是以事實為根據地議事論事更沒有從中得到任何實質利益,故此,惡意誹謗或蓄意中傷的罪名在一般理解中並不能成立的。
三位提控人對林昶的提控相信與保利達對訊報、李江的提控目的並不相同,保利達有意借此對本澳媒體記者、評論員起到寒蟬效應,減少甚或不再提出對保利達不能按期交樓事件的質疑。而高議員等三人則認為新華澳日報、林昶的文章損害到其名譽從而自保權益。兩者目的雖不一様,但對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嚴重損害則一樣,尤其是高議員及另外兩位均是現時或曾是公職人士,都是公眾人物,他們應該清楚知道市民大眾對公眾人物或名媛淑女的言行舉指的要求標準較高的,而作為公眾人物的胸襟氣度亦應較一般庶民為寬廣大量,遇到不如意的言論、文章亦可心平氣靜地與媒體、作者等交流,剖釋自己立場,無須因為評論文章而將之告上法庭背上損害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之名,坊間一句名言:「今日留一線他朝好相見」值得深思。
除了華文報章犯官非之外,本澳一份外文報章,據聞亦因有文章而被理工學院一教職人員指責並稱向司警局報案,這份外文報在葡人社會中威望不俗,旗下的新聞工作者均是經驗豐富及極其專業的記者,文章都是有見地而不失平衡中立的,而今也犯官非實令人大感詫異,雖然這件案件真相如何,內容所涉及是甚麼尚未清楚,但關注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者亦應關注這幾起有所涉及的案件。

 

陳思賢 14.0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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