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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協調委員會的取態是值得批評的」

一直代表傳統社團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參政的關翠杏在今年正式告別在議會長達廿一年的工作,最終仍看不到最低工資的全面實施。她亦批評政府缺乏對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的介入,又指工聯將繼續支持工會法提案和間選的政制改變。至於四名擠身議會的工聯成員李靜儀、梁孫旭、林倫偉、李振宇,關翠杏對他們將在議會的表現充滿信心。
-在新一屆的立法會中,工聯的李靜儀議員從過去的間選席位轉為直選當選了;另外有新直選成員梁孫旭,和間選議員林倫偉和李振宇,你會對他們的表現有信心嗎?
關:李靜儀在經歷四年〔議會工作〕之後,我絕對對她有信心,有時我甚至會覺得在議事能力上她比我強:她是一個年輕人,有一定的知識和能力,對新媒體方面,包括資訊的運用和收集比我強。另外我覺得年青人有敢想敢幹的能力和精神,當然在某些方面跟我廿一年[議會]的工作經驗相比,仍然是需要累積經驗,但我絕對有信心她會一屆比一屆更加成長;至於其餘的幾位都是相對新的,我肯定他們在議會頭兩年都是學習階段。因為議事論政並不是說在你原來的崗位做得優秀,這真的需要歷練和學習。
-由林宇滔領導的傳新力量在第一次獨立參選拿下了不錯的成績,有七千多票;他之前在工聯工作了一段長時間,又擔任過你的助理,你會覺得他的離開可惜嗎?
關:不會,對於阿滔來說 – 到現在我們仍然是好朋友 – 我完全認同他的方向⋯⋯我們很明顯是勞工立場;但他的取向更多的是中產人士的取向。
他有他的論證能力,我完全覺得他是屬於議會的。無論是他的工作,或是他所做的事情,其實他離開,用自己的實力去嘗試一下澳門的選民有什麼取向,我覺得是正確的。亦都鼓勵了更多的年青人不去依靠大社團。澳門的選舉文化其實在轉變當中。在我來看,這也是對澳門政治選舉文化的一個希望。
-關於政制的問題,你有在報章發表你對官委和間選制度的看法,認為政府應委任更多專業界人士擔任官委議員,像是社工界,科技界等。所以你認為官委制度是重要的?
關:我覺得是的⋯⋯澳門未有政黨,官委議員要支持政府的政策,所以要有一定的數量來確保法律的通過。
我舉一個例子,在2009年通過的新勞工法,在當時的通過起關鍵作用的是官委議員。勞方資方是持相反意見的,就是這樣擺明車馬的,但最終如果政府要通過,就要靠官委去表達,這樣明顯的利益角力就是這樣體現出來的。我們需要有官委因為我們不是政黨政治,在這樣的情況下是很強調每個議員背後選出來的利益,最後誰來作一個平衡?這就是澳門政治體制中一定要去考量的事。
-所以你覺得現在的14位直選議席,12位間選議席和7位官委議席這樣的架構比例不用再修改?
關:很多人說可以再加直選議席,但是我覺得增加直選議席是一個趨勢,將來是要有;但在現階段我會覺得當務之急,不是增加直選,而是改革間選。間選是用每會的代表票來去選,這就很容易變成只要你掌握了領導層,你就掌握了一切。為什麼不可以改為所有在這個界別的成員都可以登記一張選民證,來選那個界別的議員?
我是覺得間接選舉,亦即是利益界別代表,是需要的⋯⋯現在香港已經有功能界別,功能界別是全部要登記的,實行一人兩票制⋯⋯但是現在澳門不是這樣,是由會來投給你,由會去委任一些代表。而由會委任出來的人是誰?就是那些掌握到領導權的人,不等於是全部會內的人都認同。
-在工人權益方面,工會法已經一而再的無法通過⋯⋯
關:其實工會法在澳葡年代已經提過,最早的時候有人已在80年代提過。我們[工聯]有提過,之後停了;我跟方永強合作提過;之後跟高天賜也提過。最近這一屆我們再提過了,也是沒法通過。全部次數加起來已有7,8次都是不行⋯⋯我們上一次提案的時候是11票支持,但總數是需要17票才行。這個真的要看議會的結構最終是怎樣,因為在過去這幾屆,我覺得政府委任議員都是偏重商界,在整個議會已是佔了過半。但是作為工會的人,成不成功我們也是要提,這是一個責任。
-你之前在告別議會的記者會中說過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的目標還有很多需要落實的地方,所指的特別是什麼?
關:在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中有一樣事情是非常重要的,就是實現最低工資。但是在剛結束的這一屆議會只是推動了兩個行業實行最低工資。政府曾經承諾在三年後在澳門全面實行最低工資,這我也不肯定它會否彈票。但是作為勞工界我們認為應該要努力落實這個。
當然,除此之外,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有很多條文提出,尤其是對於勞動權利的尊重以至集體談判,還是需要一段長時間去落實。
-這些權益未能落實,尤其是最低工資,會感到遺憾嗎?
關:當然對我來說是一個遺憾,因為在我廿一年[在議會內]都未能做到。但我同時很清楚,從過去我們爭取勞工法,都是十幾年的過程;以至社會保障制度,從過去一個低水平發展到現在的制度。這也是一個很漫長的過程⋯⋯
-在討論像是社保,公積金或其他勞工議題的時候,都是先要經過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先議決,再交由立法會制定細則法律。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的結構是僱員是由工聯代表;資方則是中華總商會;再加上政府方。你覺得這樣的設置是否有改進的地方?
關:這個委員會的架構一定是由勞資政三方組成,成效如何呢?關鍵是政府取態⋯⋯勞資雙方一定各有立場,現在協調委員會出現的問題就是在勞資角力之下沒有球證。
以前在澳葡年代,我也在協調委員會工作過。當時我覺得葡國政府在四・二五革命之後,他們是相對的對勞工保障比較重視;所以我們提出的很多事情,包括社會保障基金制度 – 儘管水平很低,養老金也只是三百元。政府當時願意製訂制度,我覺得是值得表揚的。很多的法律他們是有做了。
我覺得現在政府在協調委員會的取態是值得批評的,即是要協調委員會做出成績,是要做好協調作用,而不是只由勞資雙方角力討論。

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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