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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法律是不足夠的」

 

香港大學研究人員陳高淩,在前英國殖民地上,為家庭暴力法修訂作辯護。他是香港政府諮詢小組組長,就1986年修訂的家庭暴力法說明:「不再是現行的法律」。陳高淩指出,預防和教育工作是優先的。他強調,除了立法的需要,應該制定社會政策以幫助家暴的受害人。這亦可用於澳門地區,因這周一般性地通過了新草案。
澳門平台:香港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制定家暴法。你怎麼看待該法律在近幾十年的發展?
陳高淩:香港自1986年對家庭暴力制定民事法庭法律。第一次修訂僅發生在2008年。基本上,這法律的開始形式算是下達命令的發佈 – 不同部分組成的一類強制令,以此為例,法院發出強制令,不讓被告回家。
這是該法的原始形式。然而,保護的範圍是非常有限的,僅僅保護夫妻間家庭暴力和受虐待的兒童。
2003年,政府委託研究法律的修訂,而我帶領那隊諮詢小組。我們提出80%的建議都被列入2008年法律修訂中。法律最後修訂是在2009年,包括同性同居者的家庭暴力法。
我們當時已經提出那建議,但是第一次的修訂期間曾存有爭議。一年後才終於實現。

澳門平台: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但是,法律保護這類夫妻。同性婚姻法律框架的缺乏是澳門的其中一個爭論,導致這法律不保護同性夫妻。這是一個錯誤的說法?
陳高淩:在香港,家庭暴力法涵蓋了所有類型的夫妻,不論他們是已婚或是同居。很多一起生活相當長時間的男女,滿足同居定義的要求。
該法最重要的原則是保護受害人,即使社會不準備承認同性婚姻。如果一名成員遭受暴力,那麼,這法律應適用。

澳門平台:即使不是生活在同一屋簷下?
陳高淩:那是另外一個問題。在最初的版本中,夫妻一定要住在一起。但是,某些案例是﹕夫妻分居,受害人繼續遭受配偶不斷的家庭暴力。同住要求在第一次修訂上被撤回了。

澳門平台:你怎麼解釋,僅僅三十年後,第一次在澳門和中國內地上就這法律進行爭辯?
陳高淩:我想說的是,即使在香港,這個主題一直沒有得到社會足夠的重視。以前,香港政府聲稱,有多重刑事法保護受害人。為什麼需要特定的法律?事實是,在那個時候,不瞭解家庭的動向,而且沒有研究關注這類受害人需要有特別對待。
如果我們回到70年代,部分辯護律師提出這些所有問題,但是沒有得到政府的重視。更不用說公眾對這個主題知之甚少。
我想再講述2008年這條法律的重要修訂。以前,當一名小孩在家中遭受虐待,他可以使用保護法,但是必須由父母或監護人申請。父母一方是攻擊者的話,顯然是沒有作用。在這種情況下,他自己的母親很有可能是夫妻間的家暴受害人,母親被撤回代表子女的部分權力。
今天允許其他家庭成員,甚至教師和社會工作者代表孩子。
然而,發生事情時,學校和教師沒有處理事情的準備,因此,下一步是教育和培訓,這些人需要辨認虐待兒童的案件。

澳門平台:在辨認家庭暴力案件上,警方都有同樣的問題。
陳高淩:是的,當然。法律存在,但是,這並不意味著警方作好處理事件的準備。必須教育、培訓和施加壓力,為了使這法律被正確使用。在這方面,我會說香港遠遠落後。這一切是十分依賴警方的重點行動。我要說的是,警方不認為這種類型的家庭糾紛是一個重點,這是十分普遍的。他們寧願把重點放在其他罪行。必須努力改變這種心態。

澳門平台:在預防上,政府的工作意味著甚麼?
陳高淩:政府已經做了一些,但還是不足夠。政府應建立對家庭暴力的社會政策,使支援服務能更好地運作。支援沒有發生,但它是必需的。制定法律是不足夠的。
這取決於這一年積極地做好預防工作的不同部門,也許一年,預防工作直接取得成效。此外,這項工作不應局限於一個部門。

澳門平台:香港目前家庭暴力的情況是?
陳高淩:近十年不斷增加,這是令人擔憂的,因為我們所講的是以兩倍或三倍增加。在過去五年輕微穩定。該報告指出目前輕微穩定,處於溫和增長,雖然沒有出現案件數量下跌的跡象。
澳門平台:有更大覺悟和意願去提出控告,或出現更多的家庭暴力?
陳高淩:部分歸因於公共教育的提升,也許是越來越受重視。雖然不相信這是明顯因素,但仍有幫助。
2000年至2010年間的增長源自經濟危機。近年來,出現了穩定,但我們仍然可以看到很嚴重的案件。如果經濟增長及好轉,重點仍需放在教育上。
澳門平台:針對婦女的暴力是比較常見?
陳高淩:是的,從有關部門舉報的案件來看,最常見是對婦女的家庭暴力,或者是夫妻間的暴力。我們每年有3000至4000宗案件,而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數以百計。
政府之所以重視虐待兒童,是因為它引致非常嚴重和不利的後果,並且涉及未成年人不受保護。甚至在警察部門有一個特殊的單位處理虐待兒童案件。但處理婦女的暴力,則沒有這種單位。
據我們的研究指出,對老人的暴力呈上升趨勢,但在這種案件,許多受害人都不舉報。

澳門平台:你怎樣看澳門的法律草案?草案存有爭議點,如不包括同性伴侶。
陳高淩:對澳門而言,是很好的一步,這是重要的。雖然不算是一個完美的法律,但我希望澳門能通過家庭暴力法。要制定合適的法律是非常困難的。
我認為較重要的是制定政策,但我不認為即將會實現,正如香港還沒有堅固的政策。
我們需要能量繼續前進,做更多的審核。在香港,我們等待二十多年才做了第一次的法律修訂。因為社會存在問題,該是時候再次進行修訂,社會繼續變化,現行法律不再適用。

澳門平台:你能為澳門提供什麼建議嗎?
陳高淩:政府各部門之間的良好配合,明確家庭暴力相關所有糾紛的定義。
還有一個重要方面,是與心理暴力相關的,包括心理虐待。有時候,施暴者不使用武力,但控制和迫害受害人。是不容易定義這一範圍,但這類情況是家常便飯。比如香港政府,沒有回應處理這個方面。
對於創建一個完整的法律來處理這類家庭暴力,這也是必不可少的,因為根據香港的制度,刑法和民法是分開的,並在不同的法院處理。所有的家庭問題應該由同一法院處理,這是為了使法官充分了解案件後而作出判決。如果你正在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你必須考慮家暴的歷史。

中國「漠不關心」的態度

澳門平台:前面提及經濟情況是引發家庭暴力的一個因素。在這地區,你確認存在其他特別因素,文化因素在其他地區可能沒有太多關係?
陳高淩:存在普遍的因素。在我的研究上,我探討其他類型的暴力 – 內部衝突,源自兒媳婦和婆婆之間的衝突。
在西方也是常見的,但是沒有在這方面做研究。這個因素在文化上有一個特別的範圍,特別是在中國社會上,我認為可以適用在澳門,家庭核心與家庭其餘部分有非常自然的相似關係。

澳門平台:在中國,孫子出生後,夫妻的家人會搬到他們家,這是普遍的。
陳高淩:或者搬到同一家庭或附近的地方。這是一個雙刃劍:祖父母可以幫助照顧孩子,但是另一方面,因為他們住在一起,衝突可能造成夫妻之間的壓力。這是中國一個非常特殊的現象。

澳門平台:中國第一個家庭暴力法的草案在去年提出。案件直至現在是以哪種方式處理?
陳高淩:法律的本質不同於香港。我們在香港制定一項法律,我們必須確保支持那項法律的服務機關的存在。在中國內地,這是不難去制定法律,但並不意味有可用的服務機關去保護受害人。
自2002年以來,中國有一項婚姻法,這法律提及,對婦女的暴力行為是不允許的,而且必需保護受害人。但是,法律的實行有賴地方政府的努力,以及政府是否有資源和是否承諾確保必要的保護。
中國也有一些婦女收容所。以上海為例,社會較為先進,但即使這樣,僅僅只有一個或兩個收容所。
要一個女人離開施暴者的地方,這是非常困難的。她不能在收容所逗留太長時間,她沒有得到任何安全和社會的支持。

澳門平台:我們談論的是對婦女的暴力行為,也評論一下虐待兒童問題吧。
陳高淩:還有存在漠不關心的態度。近年來,政府開始為兒童福利制定計劃。他們知道正處於落後階段,因為他們從未有法律保護兒童,沒有法律或政策來應對這類情況。
某些較開放的地方政府可能願意承認這個問題,但那並不意味著擔憂是無處不在的。

澳門平台:隨著獨生子女政策和家庭關注的唯一繼承人,社會產生更多子女對父母進行家庭暴力,這有可能嗎?
陳高淩:是的,雖然亦發生相反情況。這是常見的,父母和當局人士認為這一政策是非常保護孩子。但我們不能忘記,在中國,20%至40%的家庭有多一個孩子的可能性。即使是家庭中唯一的孩子,亦存有施暴的父母。我會說,即使是最普通的教育工作者要執行紀律,有時候,不能建立嚴格的紀律和虐待兒童的界限。
家長可以有理由執行紀律教育,但最終使用體罰。雖然不被認為是虐待兒童,但最糟糕的莫過於這種類型的毆打。
根據我們的研究,10%以上的中國兒童遭受更嚴重的處罰。除頭部的體罰外,數量可以達到40%。
雖然有其他原因,亦注意到其他家暴數量高的國家,如美國和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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