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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像貨幣那樣對比特幣進行監管」

 

與此同時,市場上出現了另外一種「黑色貨幣」,這種貨幣可以進行交易而不會留下任何記錄。儘管據稱比特幣的發明人在美國受到指控,美國當局指控他創造一個系統為毒販和武器走私團夥服務。梁永嘉保證,如果有人把比特幣視為犯罪手段的話,那他就大錯特錯了。他表示:「這是一個完全透明的交易系統。所有的交易都會記錄在Blockchain這個交易平台上,除了一些交易的總額外,我們還向一些監管機構提供一些詳細的資料,以便它們瞭解所發生的事情。事實是,像加拿大或者美國這些國家,比如加利福尼亞州,已經開始為比特幣進行立法,立法後就能夠保證比特幣的透明度,而最終就能對比特幣交易進行徵稅。我認為,這條道路是一條光輝大道。」
梁永嘉表示BitcoinNect保證會「大量的投入法律諮詢工作,並且一直嘗試與香港政府合作。」他相信「沒有任何交易能夠繞過法律的監管取得成功」。梁永嘉表示:「最後,人們會認識到,不論是香港、澳門,還是中國大陸,無需金融系統的監管機構頒發任何許可證,僅僅憑藉著交易記錄就夠。多個政府部門剛剛明確了我們可以像兌換產品或者可交易物件那樣兌換比特幣,交易結束後,只需記錄交易憑證就可以了。這和安裝一部咖啡機或者可口可樂機沒有什麼區別。」

監管機構隻眼開隻眼閉

今年6月份,澳門金融管理局發佈了一份新聞稿。在這份新聞稿中,似乎確認了比特幣的被動合法性,僅僅禁止比特幣的經營者把比特幣作為貨幣或者任何受監管的金融產品來流通。對於普羅大眾來說,要對可能出現的風險保持「特別的警惕」:
一、「比特幣」乃虛擬商品,非受本局監管的法定貨幣或金融工具;
二、金融活動的監管受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所規範,而該法律制度亦禁止商業機構在其機構名稱上或在其從事業務時、使用令人聯想到從事與信用機構業務有關的字詞,如提款機 (ATM) 等;
三、虛擬商品(如比特幣)的交易涉及風險,包括但不限於洗錢及恐怖主義融資風險,參與者(包括公眾)必須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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