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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提醒在內地置業的風險

 

消費者委員會本周提醒有意在中國置業的居民,在作出選擇前,應先瞭解內地相關法律,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隨著本澳與內地各方面交往越來越頻密,近年本澳不少居民都會在內地置業,內地的房地產開發商亦因應需求,在本澳舉辦各類推銷活動,以吸引本澳消費者預購內地的商品房(即樓花或在建樓宇)。
消委會表示,內地對規管商品房的銷售有嚴格規定,根據內地2001年實施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對當地商品房的預售制度必須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及《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來銷售商品房。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規定,相關的商品房開發經營企業,除了要擁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還需確定施工進度、完工及商品房交付日期,同時,投入發展的資金需達到工程建設總金額的百份之二十五以上等條件才符合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要求進行登記,申請登記時還需提供預售的方案,同時,有關商品房如需在境外預售,還需得預先獲發准許的批文。
另外,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規定,交易雙方必需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並在簽約之日起30日內,持商品房預售合同向內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消費者要謹記以上程序。
消委會提到,自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該委員會僅收到一則有關在內地置業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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