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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只能私下舉行

 

開放澳門協會為調查民眾對於引進普選的意見而組織的民間公投,將不能在公共場所進行,終審法院本周證實。
該法院不予受理推動公投的三大協會之一,開放澳門協會提出的上訴,開放澳門協會使用集會和示威的權利請求在公共空間設置投票站。該請求已被民政總署拒絕。
開放澳門協會理事長周庭希表示,終審法院稱其作出該決定是因為該活動不構成集會。
“該法院認為,參與民間公投不構成集會,因此沒有保障我們佔用公共空間權利的義務”,周庭希在讀完以中文書寫的判決書後解釋說。
作為對之前上訴的答覆 —— 請求使用公共空間開展推動公投的活動,終審法院選擇不對該請求發表評論也不認為該活動是集會。
這份判決中,該法院將集會定義為“集會指的是聆聽演講及/或討論意見的人不具持久性(通常是有計劃有組織)地彙集在一起,並以維護觀點或者其它共同利益和形成集體意見為目的”。
儘管拒絕審理,該活動家表示終審法院清楚地表明“公民可以做一切法律未禁止的”,包括公投。
澳門本地政府和中國中央政府都已公開表示組織和參與公投是非法的。
周庭希明確表示,這次被拒絕不會阻止該活動的舉辦。感興趣的人將可以在網上或在私人場所設置的投票點投票。
“我們將盡一切可能確保民間公投成功舉辦”,周庭希強調。
然而該活動家對終審法院開放先例表示擔憂:“它給民政總署決定一場集會性質的權利。未來,民政總署可以僅僅通過集會的名字不批准這類集會。這是澳門言論自由的倒退,也是澳門人權保障的倒退”。
民間公投於周日開始,截止至8月31日,也就是400人組成的選舉團選出特首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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