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ício » 勞工權利:都不同,又都相同

勞工權利:都不同,又都相同

 

葡語國家勞動立法作品的律師及合著者卡洛斯•貝迪高告訴《澳門平台》,工作條件下調已成為葡萄牙的一個“品牌形象”。葡萄牙的勞工法例也是大多數葡語國家勞工法例的靈感來源。他強調,這可能成為“那些繼續用葡萄牙立法作為參考的國家的趨勢線”。澳門將繼續低於葡萄牙的水平︰罷工或工會組織的權利被載在所有葡語國家的憲法中,但澳門尚未得到監管。

 

葡語領域的勞動立法都飲用了同一來源的水。或幾乎所有。除了巴西有一個不同的根系,其他所有葡語國家都遵循了葡萄牙法例基體。在一個的不穩定時期,就如葡萄牙如今的生活狀況,立法規管壓力下的勞動關係。葡萄牙勞工法典在2009年進行了修訂,遭受重大的改變。“一切都已經被下調”,貝迪高說。“那些修改已經進入與憲法碰撞的道路中,而其根本目的是讓工作貶值”, 這本書的另一位作者,卡洛斯•安圖內斯補充。
這兩位專家有在莫桑比克工作的經驗,提醒人們注意葡萄牙的勞動力市場和PALOP的有不同特點的事實。然而,貝迪高指出仍然存在著“各國家采取其解決方案的趨勢線都與我們(葡萄牙)的發展水平或者至少與我們勞動力市場特徵的水平相關”。那是一個處在危機中的市場,那里已採取放松和修訂降低工作條件的措施:“那是品牌形象”,這“在葡萄牙勞工法例中已非常明確和隱蔽,我猜想這也可能是那些繼續用葡萄牙立法作為參考的國家的趨勢線。”
在澳門,勞動關係的法律是葡萄牙管理時期的遺產。2008年,做了“適合澳門社會”的修訂,據當時勞工事務局局長孫家雄表示。
《澳門平台》對比了五個葡語國家勞工法例給勞工的一些權利。該分析可以觀察到社會的多樣性以及區域環境對這些葡語系國家的影響。

 

 

最低工資

money-addiction最低工資的實施在所有葡語國家區域的勞工法例中是十分普遍的。然而,除了每個國家規定的金額外,法律間也有差異。
葡萄牙制定了一個唯一的最低工資標準,其他國家,如安哥拉和莫桑比克,選擇了根據不同的經濟活動部門來制定不同的最低值。巴西目前擁有“一個顯著的特異性,存在一個(全國)聯盟專屬管轄的最低工資,不管專業資格,以及所謂的“最低工資標準”,它可以由國家建立並考慮到特定的專業,此舉的目的是使人受益”,葡語國家共同體中勞動法專家,安圖內斯指出。澳門仍在討論最低工資的實施。據指出,在6月,普遍批準了清潔領域工人和公寓保安的最低工資,現在八小時工作中,每小時將獲得3.8美元(30澳門元)。到現在為止,只有兩個區域的活動被執行人員授予了一小時3.3美元(26澳門元)的最低工資。該法案將被具體批準,並在公布之日起180天後生效,也就是說,已經在2015年。澳門最低工資的實施已經在澳門討論了超過十年,但工人和僱主之間尚未達成一致共識。

 

無理解僱

Youre-Fired同樣在任意終止合同方面,澳門重踏一步。“這一做法十分常見並被濫用”,澳門公職人員協會主席高天賜說。他繼續說:“對這些解僱上訴是非常昂貴的,因為勞工事務局沒有收到被無理解僱的勞工的投訴。這要求工人必須獲得法律代理,而律師費非常之高,至少徘徊在50000澳門圓左右”。
Miguel Quental,澳門勞動法專家,解釋說:澳門“在無故終止合同這一特定部分所採用的模式並非來自葡萄牙,澳門的模式除了巴西,未被其他葡語國家採用”。
巴西利亞承認無理解僱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提前通知員工,並支付相應的賠償。在大西洋的另一邊,在葡萄牙,辯論越來越集中於裁員的自由化,雖然無理解僱的例子並不在多數歐盟成員國中存在,律師卡洛斯•安圖內斯反映。“近來已經改變的是支付給裁員的補償,現在已減少到最低限度。由每年工齡的一個月薪金的規則結束了,僱員變得收到12日工資的補償”, 貝迪高總結。

 

工會自由

PORTUGAL GENERAL STRIKE這是一個被公認和保護的,並載在國際勞工組織法的憲法中,葡語國家共同體中所有國家都屬於該組織。這一權利反映在勞工可以創建,並成為工會會員,包括自由加入協會,聯合會和國際組織,不用擔心受到來自僱主或國家的報復或干擾。行使工會自由有集體談判的權利,讓職工通過代表性的工會組織,與僱主自由談判僱佣條件。
在澳門,這一權利在基本法第27條中被規定,但正在等待規範。高天賜指責政府“不承擔自己的憲法責任”。“這些任務都被政府有系統地駁回,允許使用所有類型的濫用,目前不僅發生在私營部門還有公務員”。澳門公職人員協會主席稱,“連續三年”在全體會議法案上提出關於工會立法和集體談判權——但都失敗了,加他強調這是一個“重中之重”。

 

 

罷工權

sindicato1也在基本法第27條中被規定,但罷工權仍在等待立法。
而這“工人的基本權利,當然載在所有葡語各國的憲法中”,葡語國家勞動立法著作的律師及合著者,卡洛斯•安圖內斯闡明。這位專家進一步解釋說,行使工會罷工權的條件和其活動限制都在守則及勞動法(如葡萄牙,莫桑比克,佛得角和東帝汶)中有所規定或在自主證書(安哥拉和聖多美普林西比的罷工法)。“但始終依照共同的原則,這條規定不能客觀構成對憲法的罷工權力的限制,但只旨在滿足基本社會需求,以及需要維護其他憲法保護的權力和利益。”
與大多數國家葡語的表達相反,在安哥拉,罷工法生效了20年以上,不允許多個行業行使這種活動自由,如軍事,警察,擔任主權職位者和檢察官,監獄管理部門的代理人和僱員,軍事機構和消防隊的文職僱員。

 

產假和陪產

maternidade除了安哥拉的國家勞動法中根本沒有提及陪產假,產假和陪產假都被載入所有立法審查中,區別只在時間層面。
葡萄牙以父親有和母親兩者間隔分享產假,在各種做法上都較為突出。
澳門人需要更新相關的資訊,高天賜提醒及解釋說“我們需要更新,使父親最少有七天的陪護子女出生的時間”。他還強調“該法律是過時的,因為陪產假的歷史可以追溯到20世紀80年代,有必要現代化”。

 

 

 

明佳

聯絡我們

平台媒體,聚焦中葡關係。

平台編輯部

關於我們

電子報

訂閱平台電子報,縱觀全球新聞

© 2025 – Copyright Plataforma Media.

Uh-oh! It looks like you're using an ad blocker.

Our website relies on ads to provide free content and sustain our operations. By turning off your ad blocker, you help support us and ensure we can continue offering valuable content without any cost to you.

We truly appreciate your understanding and support. Thank you for considering disabling your ad blocker for this webs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