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ício » 恆大案一審宣判:許家印數罪並罰獲判無期 沒收全部財產

恆大案一審宣判:許家印數罪並罰獲判無期 沒收全部財產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週四(20日)上午對被告單位恆大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大集團)、被告單位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大地產)、被告人許家印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恆大集團數罪並罰,判處罰金人民幣88.2億元;對恆大地產判處罰金人民幣70億元;對許家印數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違法所得繼續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新華社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許家印系被告單位恆大集團的實際控制人,全面負責集團運營活動,管理、控制被告單位恆大地產及恆大財富、恆大南昌等多家企業,投資地產、物業、金融等領域。

2016年至2021年間,恆大集團、恆大地產及許家印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以持續性、大規模財務造假等手段,虛增資產、隱瞞負債,分別實施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欺詐發行證券、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行為;

恆大集團及許家印通過行賄等手段取得金融機構控制權,違法套取信貸資金、保險資金歸恆大集團使用,實施了單位行賄、違法發放貸款、違法運用資金等犯罪行為。許家印還利用作為恆大地產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組織財務造假,以分紅名義侵佔公司財產。

相關新聞:恆大案一審開庭 許家印當庭認罪悔罪

新華社引述法院認為,被告單位恆大集團、被告人許家印的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違法發放貸款罪、欺詐發行證券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單位行賄罪;許家印的行為還構成違法運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被告單位恆大地產的行為已構成欺詐發行證券罪。對恆大集團、許家印應依法數罪並罰。

法院根據被告單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根據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退賠損失優先於罰金刑、沒收財產刑的執行。

Tags:

聯絡我們

平台媒體,聚焦中葡關係。

平台編輯部

關於我們

電子報

訂閱平台電子報,縱觀全球新聞

© 2025 – Copyright Plataforma Media.

Uh-oh! It looks like you're using an ad blocker.

Our website relies on ads to provide free content and sustain our operations. By turning off your ad blocker, you help support us and ensure we can continue offering valuable content without any cost to you.

We truly appreciate your understanding and support. Thank you for considering disabling your ad blocker for this webs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