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崇德社向廉署投訴,指控社工局終止雙方合作涉嫌違法及濫權。因應社會關注,廉署隨即立案調查,透過向相關部門索取資料及聽取證言,釐清社工局決定的合法與合理性。
調查發現,雙方於2019年簽約設所後,社工局自2020年7月起多次巡查,發現托兒所長期人手不達標。部分受資助的員工(如導師助理、家務助理)從未在所內上班,當中甚至有其他公司的全職員工或長期不在澳門的人員。
這些人員佔用了資助名額,導致實際人手不足,影響幼兒照顧。此外,崇德社提交的資料與官方匯報平台不符,違反了撥款指引及合作協議,且對局方的解釋要求及糾正指示始終未予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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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方面,社工局在2021至2023年間審查時發現多項異常開支,多次要求崇德社提供單據及說明。經反覆審查,雖有部分開支獲接納,但仍有部分款項無法證明與營運相關。崇德社始終拒絕配合局方要求,未將涉事款項退回托兒所的專屬帳戶。
廉署特別指出,雖然崇德社的年度財報獲會計師發出「無保留意見」,但這僅代表財報符合會計準則,資助運用是否合規仍須由社工局依法審查。
此外,托兒所雖有權收取營運收入,但其人員、設備及場所均源自政府資助或無償提供,不能與一般私人營辦場所混為一談。因此,其收入運用必須受政府監督,結餘亦須按比例退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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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調查結果,崇德社在各方面確有違反法例、資助指引及協議。社工局自2020年起持續跟進,多次給予解釋及改善機會,但崇德社始終未能釋除疑慮或糾正問題。
廉署認為,社工局認定雙方無法繼續合作,具備充分的事實與法律依據。在解除協議的程序上,雖然局方援引的是2019年而非2024年的協議,但這並不妨礙局方直接採用第22/95/M號法令作為提前解除或不續期協議的法律依據。
總結而言,社工局終止與崇德社合作的程序並無行政違法或失當,純屬履行職責的正當舉措。鑑於投訴內容不成立,廉署已將案件歸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