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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調整門檻擬降至累積通脹2% 設3年彈性評估

社保基金的方案建議,將調整機制的啟動標準,即累積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變動率,由現行的3%下調至2%;同時設立彈性處理程序,以養老金調整間隔不超過3年為目標。社保基金相信,優化建議能提升調整機制應對物價波動的靈敏度,使養老金等給付的調整可更貼合民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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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基金今(21)日向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全體大會引介社會保障制度給付恆常調整機制(下稱「調整機制」)優化建議方案,並獲勞資雙方代表一致共識。

為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平衡制度可持續性與居民對社保給付的合理訴求,社保基金於2025年委託澳門大學進行《養老金的調整機制與最低維生指數掛鈎可行性研究報告》專題研究。研究經文獻分析、持份者訪談及精算評估後提出相關優化建議。

研究報告指出,現行機制採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作為牽引性指標,具備足夠代表性及合理性,能反映包括長者在內的全社會購買力變化,宜繼續沿用。

而為提升應對物價波動的靈敏度,研究報告經結合澳門近年平均通脹變化的實際情況,建議將啟動標準下調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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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為避免通脹長期平緩增長導致調整機制停滯,報告建議建立彈性處理程序。若距離上一次養老金調整3年內,累積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變動率未達2%的啟動標準,社保基金仍可綜合考慮社會經濟實際發展、居民訴求及基金財政承擔能力等因素,評估養老金的調整幅度。

社保基金表示,將按報告建議密切關注物價變動和社會發展等情況,並遵循「養老金加敬老金不低於最低維生指數」的基本養老保障水平,定期檢視社保給付水平。當符合調整機制所訂條件時,基金會擬定方案並向社協聽取意見,最後提出給付調整建議。

至於全額養老金金額與最低維生指數掛鈎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精算評估結果顯示,若兩者掛鈎必將加速消耗社保基金財政,削弱制度的可持續發展。該報告摘要已上載至社保基金網頁供居民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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