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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完成審議 遠程醫療僅限醫院覆診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於週四(30日)完成審議《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法案,並簽署意見書。該法案自2025年11月25日獲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後,委員會歷經五次會議作深入討論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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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規範私營醫院及診所的法令(第22/99/M號及第84/90/M號)已不合時宜,難以配合經濟適度多元、大健康產業發展及「放管服」的施政理念。

為此,特區政府提出本法案,在現有基礎上增設「日間醫院」,整合並優化發牌制度,同時規範新型醫療行為。委員會對此政策方向表示認同,並提出多項落實建議。

在發牌制度上,法案原建議按機構規模實行分級:單人自僱診所適用簡單的「登記制度」;而醫院、日間醫院及兩人或以上營運的診所則適用「准照制度」,並設「一站式」機制跟進。

然而,委員會指出單人診所數量龐大,若不納入「一站式」機制將有違「放管服」初衷。政府最終接納意見,將「一站式」發牌機制擴大適用至所有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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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遠程醫療、外展醫療及先進療法等新型服務,法案規定須經衛生局許可方可開展。委員會對此提出兩項優化建議,並獲政府接納寫入新文本:

第一,鑒於遠程醫療技術要求較高,明文規定僅限最高級別的「醫院」提供,且只適用於覆診;

第二,針對先進療法,要求具體化衛生局的審批標準,並明確負責審查機關的組成與運作機制。

此外,經雙方探討,法案新文本亦擴大了日間醫院的業務範圍。透過修改第14/2023號法律《醫學輔助生殖技術》,允許符合法定條件且獲衛生局許可的日間醫院提供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服務,為市民提供更多選擇。

該法案將交由立法會全體會議作細則性審議及表決,若獲通過,將於2026年12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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