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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助理檢察長江志加刑改判囚24年

前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嫌受賄及瀆職案,週二(17日)上午在中級法院進行第二階段宣判。第一被告江志因次階段罪名成立,連同首階段獲判的21年刑期,合併改判入獄24年。同案第二被告何金明被判囚15年;第三被告蔡秀英被判囚16年9個月;第四被告關凱倫則獲判無罪。

澳門平台、澳門電台綜合報導

中級法院院長蔡武彬宣判時指出,江志自澳門回歸日起宣誓就任檢察官,身居高位本應廉潔奉公、為特區司法把關,卻以權謀私,對澳門造成深遠的負面影響。

此外,蔡武彬亦指斥第二被告何金明,雖曾致力社會公益,但身為律師卻違背職業守則,參與犯罪集團合謀犯案,情節十分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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