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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建議優化烈酒(酒精濃度30%或以上)及煙草類(煙絲、雪茄、香煙)的稅務申報與繳納方式。核心改動是將繳稅時點由「獲發進口准照時(即貨物未抵澳前)」延後至「清關階段」。
未來,應納稅款將直接在經營人指定的銀行帳戶內留置及扣除,企業毋須再辦理退稅手續及等候退款,進一步加快資金回籠。
同時,修訂亦提出全面電子化繳稅。經科局局長邱潤華指出,經營人只需完成銀行帳戶授權,便毋須為每張進口准照逐次安排繳稅,有效節省時間與行政成本,優化營商環境。
與會者普遍認同修法便民利商。煙草進口商經理林國銘表示,新措施能提升資金流動性,並免除4因進貨量變動而需重辦准照及退稅的繁瑣程序。
會上亦有業界關注可否綁定多個扣稅帳戶,並期望當局能與銀行協商,簡化部分公司較為複雜的帳戶授權手續(如需股東簽名等)。
針對綁定多個帳戶的建議,邱潤華回應指,這可能會增加局方與企業的操作難度,但認為該意見方向可取,值得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