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常委何潤生指出,草案是我國五年規劃制度走向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結合澳門正編製的「三五」規劃,他提出三點體會:
一是制度優勢法治化,將規劃各環節全面納入法治軌道,把「集中力量辦大事」轉化為有法可依的治理優勢;
二是強化戰略導向與體系建設,凸顯規劃的宏觀性並兼顧區域差異,明確監督機制,為高質量發展提供制度支撐;
三是歷史延續與主動對接,澳門的「三五」規劃應主動遵循該法的原則與規定,精準對接國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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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常委劉雅煌建議,應藉「十五五」規劃編製的契機,為琴澳與內地企業「借船出海」提供多層次商業服務。他呼籲推動國家層面制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法》,透過「一攬子」授權為深合區拓展制度與法律創新空間。
針對四大工程項目,他建議國務院相關部委成立「一對一」指導組,例如由教育部加大對澳琴大學城的支持,文旅部則加強對文化區的運營及策展指導。
委員陳明金表示,草案首次以國家基礎性法律形式保障港澳融入國家發展,體現了國家對港澳的厚望。特區政府應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角色,以更強的治理能力配合國家戰略。
政協委員亦應發揮「雙重積極作用」,推動社會各界理解國家戰略意圖,將澳門「愛國愛澳、包容共濟」的優良傳統轉化為國家民主法治進程中的「澳門智慧」。
委員邱庭彪認為,國家以法律形式支持特區主動對接國家規劃,要求與層次均顯著提升。澳門在編製「三五」規劃時,必須堅守「一國兩制」前提,既要立足澳門「1+4」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策略,貼合自身實際需要,又要精準銜接國家重大戰略,確保澳門與國家大局同頻共振。
委員崔志濤總結了草案的三點核心意義:
一是將支持港澳對接國家規劃上升至法律層面,提供穩固的制度依據;
二是以法律穩定社會預期,為澳門參與大灣區建設提供更明確的政策環境;
三是進一步確認澳門「一中心、一平台、一基地」的功能定位,推進四大新興產業與琴澳一體化。這標誌着港澳參與國家發展的方式,正由單純的「融入」進一步邁向主動的「對接」與「協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