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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去年12月被裁定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全部罪名成立。同案的《蘋果日報》三間公司亦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罪名成立,各被判罰款300萬4500元。
法官指出,有關串謀罪行經過精心策劃且早有預謀,黎智英身為幕後主腦及推動者,遂判處其監禁20年。其中18年刑期將與其現正服刑的欺詐案分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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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蘋果日報》6名前高層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案件,分別被判監6年9個月至10年。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判囚6年9個月、《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判囚7年、前總編輯羅偉光判囚10年、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判囚10年、前社論主筆馮偉光判囚10年、楊清奇判囚7年3個月。他們早前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其中張劍虹、陳沛敏及楊清奇在被告黎智英受審時,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
案件歷經156天的審訊,於今日(9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是首宗《國安法》下,勾結外國勢力罪的案件判刑。案情指,黎智英於2019年利用其國際人脈,透過「重光團隊」遊說多國制裁中港政府及官員,並利用旗下的《蘋果日報》煽動市民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