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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涉國安案擬閉門審 律師須審查

澳門政府擬立法規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責、組成及運作,並修訂《司法組織綱要法》,針對涉及國安案件的聽證例外情況、特別管轄權及訴訟代理人制度作出規範。

澳門電台

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表示,修法建議若公開審訊恐損害國安利益,法官可改為閉門審理;而指定法官的適用範圍,將由刑事案擴展至涉及國安的民事及行政訴訟。此外,鑑於辯護律師將接觸機密案情,未來須經國安委審查並取得特別許可方可參與;若未獲國安委通過,當事人須更換律師。

在體制方面,政府計劃參照內地及香港模式,設立常設「秘書處」取代現有的國安委辦公室。新機構將協助國安委履行職責、執行決定及統籌工作,範疇涵蓋文化、經濟、核安全等非傳統安全領域及宣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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