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9
事發於昨下午約四時,消防接報指一名年約60歲的女子在嘉模泳池遇溺。當時她身上沒有身份證明文件,送往仁伯爵綜合醫院時沒有呼吸心跳,延至下午4時42分不治。有市民在社交平台指,死者遇溺時有多名救生員和泳客協助搶救。
嘉模泳池室內池水深1米至2.1米,設5條長25米的泳道,面積約312.5平方米。體育局並沒有詳細列明泳池救生員數量的規定,但在其中份招標文件中列明嘉模泳池的室內池,須配備至少3名救生員。而旅遊局在2024年曾展開《關於酒店游泳池的指引》的更新工作,當中包括建議水面面積在250平方米以下的泳池,須至少配備兩名救生員。
廉政公署在2024年曾批評體育局在外判泳池救生服務的評核標準令人費解。當時,一間外判公司三月時因中標後未能聘請足夠數量的救生員,以被宣告判給失效。然而,體育局在同年八月再次將部份公共泳池的救生服務再次判給同一公司,服務期由2024年10月至今年10月。現時嘉模泳池的救生服務由「創衛物業管理」判得,但暫未知「創衛」是否與上述事件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