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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中提到,要持續加強電子煙監管力度,對風險較高的市場主體,從嚴從緊限制,重點核查管控,依法嚴厲查處企業出口回流、虛假報關、產品不符合品質安全要求等違法違規行為。
通知稱,規範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投資行為,嚴格落實電子煙限制性產業政策要求,不得投資新建項目,遷建及恢復建設項目不得增加產能,禁止變相擴大生產能力、規避固定資產投資審批。
對於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依法淘汰相應產能。有效統籌市場和政府,以在已核定產能範圍內核定年度生產規模,作為企業年度產銷目標。
根據市場訂單情況等因素合理滿足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生產規模的調整需求,以防範市場無序競爭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