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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安處的通報,這名被捕青年涉嫌在同一商業大廈的洗手間牆上,三次寫下煽動性內容。這些字句被指「煽動他人對香港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藐視、離叛或不遵守特區法律的行為」。然而,通報中並未具體說明該男子究竟寫了哪些「煽動字句」。
警方指出,涉案行為構成「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刑事毀壞」。目前,該青年已被正式起訴一項前者罪名及三項刑事毀壞罪。
警方同時提醒公眾,《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規定,首次觸犯相關煽動罪名可被判處監禁七年,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當局並未透露該名青年實際書寫的字句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