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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33條,第一次在選舉實踐中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就候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判斷,並向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具有約束力的審查意見書。
王禹表示,澳門第八屆立法會選舉資格審查,是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健全完善參選資格審查的重要制度創新。由國安委進行候選人是否「不擁護」「不效忠」的判斷,優化了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原先審查機制,提高了審查的規格層次,賦予資格審查更高合法性和權威性。
他續指,對候選人進行參選資格方面的審查,澳門過去就有。2021年立法會選舉中,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認為有部分候選人存在著「不擁護」和「不效忠」行為,取消他們的被選資格,有三組候選名單不能參選。
王禹解釋,世界上很多不同政治體制的國家均設有確保公職人員政治忠誠的機制,其制度設計的共同點在於確保國家管治權由認同憲制秩序的人士行使。
他談到,香港採用資格審查制度以來,堅決貫徹「愛國者治港」,出現了「由亂到治」、「由治及興」的嶄新局面。澳門與香港同樣面臨複雜的地緣政治環境和外部勢力滲透風險。「實踐證明,『一國兩制』下的選舉制度若缺乏對參選者的政治忠誠審查,極易成為外部勢力干預內政的突破口。」
針對立法會選管會依據國安委的審查意見書而作出的候選人不符合被選資格的決定,不得提起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王禹表示,國安委對候選人的政治資格審查,是對候選人政治立場的審查,具有高度的政治性。「這維護了立法會選舉的嚴肅性和確保選舉高效進行,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整體利益和澳門特色『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