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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律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須將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決議通過的國際列管物質納入本地管制範圍。
本次修法主要內容包括:將2024年聯合國麻委會會議新通過的20種國際列管物質增列至法律附表。這些物質中,有2種屬於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另外18種則為製造毒品的前驅化學品。
值得關注的是,近期在周邊地區發現依托咪酯、美托咪酯、丙帕酯和異丙帕酯等新型毒品濫用情況,導致澳門面臨相關毒品流入的潛在風險。為此,法案建議將這四種物質納入管制範圍。其中依托咪酯作為全身麻醉劑,目前僅限於醫療機構使用,禁止在市場流通,澳門已查獲4宗相關案件;其餘三種物質則尚未發現實際案例。
特區政府持續密切關注新興毒品發展趨勢,將透過及時修訂《禁毒法》附表,有效防範新型毒品對公共健康造成的危害,同時加強與周邊地區及國際社會在毒品防治工作上的協調合作。